吉林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01.06.2016  00:26
  5月22日到23日,全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交流了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经验,并重点就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部署推进。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出席会议并讲话。长春中院、吉林中院等6家法院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还组织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讨论稿)》进行研究讨论。

  自2014年吉林省被中央确定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全省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务实推进。会议肯定总结了全省法院在试点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做法。

  会议强调,要不断深化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严格控制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充分发挥审委会在统一裁判标准、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宏观指导职能。要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特别是要落实院领导办案。要有效调配审判资源,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对改判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统一裁判规则。要不断加大专题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在本领域的业务指导作用,并健全完善类案参考制度,建立全省典型参考案例库,形成统一的参考案例供全省法院法官查阅参考。要加强审判调研,着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和调研审判“两张皮”问题。各级法院要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提高法官专业素质,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