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27.05.2017  19:30
  近年来,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吉林省吉林市两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实践载体,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吉林两级法院坚持党政主导,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格局。同时,加强平台建设,推进纠纷“一体化”解决。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专门诉调对接中心或单独诉前调解机构,并配置专职人员。如昌邑法院采用“1+1”模式和“3×3”模式构建多元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辐射乡镇街、村、社区的“三级调解网络”。该院还依托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室,吸纳不同行业、层次的优秀人才参与调解工作。

  为深入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吉林两级法院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各项工作程序对接质效。一方面完善特邀调解制度,建立了涉诉信访纠纷化解联合机制。另一方面,发挥专职调解作用。选派擅长调解的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化解立案阶段适宜调解的案件。不仅如此,该院还加强诉调融合对接,整合力量共同推进改革,积极拓展诉调对接平台领域,提高诉调对接专业化程度和全方位诉调对接水平,形成了社会各界协同参与解纷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