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打击涉农犯罪新闻发布会

08.07.2016  18:57
新闻发布会会场
  • 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新闻发布会
  • 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洪宇作新闻发布
  •   今年3月中旬到5月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打击涉农犯罪专项行动,发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随着涉农犯罪案件的全部审结,7月8日,省法院召开“集中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主题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洪宇向社会介绍了全省法院打击涉农犯罪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和加大惩处涉农犯罪的具体做法,并通报两起涉农犯罪典型案例。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

      一、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涉农犯罪审判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全省农村春耕生产的实际,省法院决定自3月15日至5月30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打击涉农犯罪审判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以及涉春耕生产的非法经营犯罪,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和盗窃、破坏农电设施犯罪,盗窃农民春耕生产物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等侵害广大农民利益的犯罪案件。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农犯罪案件98件,判处罪犯人数123人。

      从全省法院审理情况来看,我省涉农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稳中有降,一方面说明查处打击力度大了,另一方面也客观反映了涉农犯罪依然常见多发;二是涉及罪名分散,既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常见多发犯罪,还包括破坏生产经营犯罪,毁坏财物、盗窃农业生产物资、抢劫农民财物等犯罪;三是重点罪名突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持续高发,在整个涉农犯罪中占有较大比例,既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反映出农村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四是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从事农资销售的个体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一般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二、加大惩处涉农犯罪的工作举措

      一是依法审判,保持对涉农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涉农犯罪案件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的和谐稳定。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把审理涉农犯罪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依法从严惩处涉农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具有累犯、前科情节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农民反映强烈,给农村和农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全省各级法院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依法运用收缴犯罪工具等各种措施,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功能。

      二是加强调研与指导,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省法院通过审级监督、案例指导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全省涉农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将精心审理每一起涉农犯罪案件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涉农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集中性,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合议庭或者指定专人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我们不断强化对下指导力度,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既能及时审判,又保证依法公正进行,取得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求各级法院加大此类案件的公开审判力度,提升震慑和警示该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三是强化能动司法,注重延伸审判效果。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在审理涉农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或企业,可能涉及行政违法但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发现农村经营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营造打击涉农犯罪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利用公开审判、判后说法、接受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特别是组织案件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集中宣判,有效体现了专项活动的影响力,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扩大了打击涉农犯罪的社会效果。

      涉农犯罪无小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把审理涉农犯罪案件作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严格惩治与预防教育相结合,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