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以“全面实行网络司法拍卖,推进‘电子法院’执行建设”为主题新闻发布会

15.10.2015  18:46
新闻发布会现场
  • 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启文作新闻发布
  •   司法拍卖改革是中央部署的“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新任务。10月15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以“全面实行网络司法拍卖,推进‘电子法院’执行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启文作新闻发布,全面介绍了全省三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建设背景

      今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要求:力争在2017年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把中国的法院建设成为“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并对信息化3.0的主要特征进行了说明,即:“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吉林高院王常松院长2013年初上任以来,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多次听取信息化工作汇报,去年5月,召开省高院党组会,审核通过了9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并采取省高院统一招标,全省同步推进的建设方式。去年8月王常松院长参加了兰州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后,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全省法院数据中心,制定总体规划的要求。去年11月,王常松院长在到韩国考察后,提出了参照韩国电子法院模式,建设吉林电子法院的要求。

      “电子法院”说到底就是把大量线下的诉讼活动搬到线上进行。“电子法院”,就是一个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电子化、全流程覆盖的网上诉讼服务系统,集中了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阅卷、网上执行、网上拍卖等功能。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电子法院”使当事人进一步摆脱了诉讼行为受时间、空间、法官工作等因素的限制,可以随时连接法院、即时接受诉讼服务,这也是办案方式的革命性转变之所在。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也意味着当事人与法院的连接更紧密、审判信息的公开更彻底、诉讼服务的内容更全面。同时,这也是对法院办案质效的更高要求、对科技手段的更广泛利用。吉林电子法院是周强院长提出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吉林实践。吉林电子法院实现了全业务覆盖、全天候输送、全方位融合的三大功能。

      依托吉林电子法院平台,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关于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的要求,吉林高院党组在总结吉林中院、辽源中院两个试点法院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网络司法拍卖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并作为吉林电子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截止7月末,全省三级法院均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为全国第7家全省三级法院均入驻淘宝网的省份。9月18日吉林高院邀请了淘宝网讲师,对全省三级法院负责网络司法拍卖的180名法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标志着全省三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全面启动。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巨大优势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以往传统的司法拍卖是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来进行。 2013年1月,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了关于委托拍卖的相关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自行组织拍卖,为探索新的拍卖方式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同时,现代科技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上交易方式和支付手段的不断创新,使得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进行司法拍卖成为可能。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司法拍卖应运而生。所谓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在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由人民法院自行处置涉诉财产的拍卖活动。网络司法拍卖具有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巨大优势,普通百姓坐在家里点击鼠标,就可以参与竞拍法院依法处置的财产,选择心仪物品。网络司法拍卖因无地域限制、受众面广、成交率高、溢价率高、零佣金、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等优势,从技术上减少暗箱操作、内幕交易,让司法拍卖真正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获得了“参与最大化、价格最大化、公开最大化”的称誉,这使得网络司法拍卖在全国悄然兴起后便迅速推广,被列入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中,要求重点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已是大势所趋。我省吉林中院、辽源中院先后到杭州等地法院及阿里巴巴集团总部学习网络司法拍卖经验,开始试运行取得良好效果。吉林高院在对两个试点法院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决定全省法院所有需要进行司法拍卖的涉诉财产,一律实行网络拍卖。只有特殊情况下,如执行标的不适宜上网拍卖或无法网拍的,经批准后,可按照传统拍卖方式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在吉林省三级法院执行环节处置涉诉财产已成常态。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操作程序和取得的成效

      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统一在淘宝网开发的技术平台上进行。现在公众登录淘宝网后,点击进入“司法拍卖”入口,在左侧的“法院”点击J(“”首字母)找到全省相关法院后,进入后就可自由选择竞买全省93家法院的各类司法拍卖品。在淘宝网上竞拍涉诉资产,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一是公告拍品。法院在淘宝网上发布拍品信息,拍品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可到现场看实物,并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信息。二是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竞买人授权支付宝冻结一定金额作为保证金后,可获得一个竞买号用于参拍。无论在公告期间还是竞买期间,只要拍卖未结束,公众均可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三是出价竞拍。公告期届满后,系统自动准时开拍,竞拍人输入出价金额即可竞拍。拍卖页面上仅仅显示竞买号和报价,不泄露竞买人具体身份信息,出价最高竞买成功。四是付款交接。成功竞价的竞买人可以通过支付宝或线下支付两种方式付款,然后联系法院交接拍品。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24小时内自动解冻。

      目前,全省法院在淘宝网上网拍次数已达842次,成交金额为2.04亿元。已成功拍卖45个标的物,成交标的物平均溢价率为7.30%。其中成交金额最大的标的是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的辽源世纪广场A座雅柏大酒店,2 人报名竞买,5007 次围观,最后以1.63亿元成交;拍卖标的溢价率最高的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的吉林省蛟河市天岗石材经济开发区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209.56万元,网拍时吉林中院经实际踏查,果断按市场价以903万元起拍,得到34609次网上围观,历经4次延时,110次出价,最后以1179万元成交,溢价率达到563%;参拍人数最多的标的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的别克牌汽车一台,共45872 次围观,14人报名参与竞拍,共5次延时,溢价率44.29%;竞价次数最多的标的是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的东丰县兴达家园3栋楼四单元301室住宅一套,5人进行了158次出价,7次延时,最终19.3万元的价格成交,三拍成交价高于二拍的流拍价;最有特色的拍卖标的物是股权,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处置的辽源市青年科技城有限公司25万元股权,最后以125.6万元成交。

      网络司法拍卖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一个逐渐发展、逐渐成熟的过程。全省法院将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争取最佳效果。一是扩大拍品范围。确立“网络拍卖是常态、传统拍卖是例外”的原则,除常规的机动车、房产外,对能够上网拍卖的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一律上网拍卖。凡采取传统拍卖方式的,均应按照省高院规定严格审批、备案。二是加强网络司法拍卖管理。省高院执行局负责对全省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中院执行局负责对辖区基层法院进行督促检查,并对辖区法院账户注册情况、网络司法拍卖相关数据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省高院将定期通报。

      吉林高院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为目标,在执行指挥中心已经具备网上财产查控、远程指挥、信用惩戒、信息公开、视频会议、网上拍卖等功能的基础上,按照吉林电子法院建设总体规划,2015年年底前完成网上执行局软件开发,并在省高院和部分中、基层法院试运行,力争到2016年年底前在全省法院全部建成功能强大的“网上执行局”。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