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昉接见我省法院受表彰的“全国优秀法院”院长“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24.01.2017  20:03
  •   1月24日下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在省法院接见了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代表。

      寇昉首先代表省法院党组对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

      寇昉指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是全省法院的中坚和广大法官干警的楷模,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境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强烈的感召力,是全省法院的宝贵财富,也是激励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干警迎接新挑战、取得新成绩的精神力量。

      寇昉强调,全省法院要组织好向全国先进典型的学习,将学习先进典型纳入到“两学一做”活动,落实到“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各项措施中,切实把学习先进激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运用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当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办成让人民满意的案件。

      据了解,“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每二年一次。在本次评选中,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图们市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红广、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法庭庭长孙海鑫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西法庭副庭长韩春雷、磐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执行科审判员林涛、抚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广友、延吉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王静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省法院常务副院长李成林、政治部主任郭晓丹参加接见。

      活动后,“全国优秀法院”院长、“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作为代表全省优秀法官参加了全省法院院长会议。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