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创造性开展裁判文书上网 “双百”核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8.10.2016  23:38
  【编者按】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新的《规定》的第六条要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吉林法院开展的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在吉林法院的司法公开网上率先实现了不公开文书相关信息及不公开理由的公示,有效解决了辖区个别法院存在的选择性上网问题,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实现精准发力的重要实践创新,对于切实贯彻落实《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今年以来,吉林高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有关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了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补短板,瞄准工作“着眼点”。吉林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展以来,一直存在着“底数不清、数量不高、标准不一”等“顽疾”,与最高院提出的“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有着不小的差距。为此,吉林高院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总结实践并积极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6年法治蓝皮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即“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100%公开,未公开的裁判文书在吉林法院司法公开网100%公示”。

  (二)严部署,保障工作“支撑点”。吉林高院专门下发通知和实施方案,多次组织召开调度会,对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辖区法院对2014年、2015年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展“双百”核查,在吉林法院司法公开网“不上网文书公示”栏目公开不上网文书总数、非裁判文书数、未生效裁判文书数、已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批不上网数,逐案公布未上网生效裁判文书的案件类型、文书名称、案号、承办法官和不公开理由。明确审判管理部门作为责任部门,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序局面。

  (三)明标准,突出工作“关键点”。吉林高院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要求,超前谋划,大胆实践,对裁判文书上网范围进行适度拓展,明确要求驳回申诉通知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强制医疗决定书、驳回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非诉执行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裁定书等均上网公开;细化裁判文书不上网范围,限于未制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未生效、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批不上网等特殊情形,与最高法院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基本一致。

  (四)巧攻坚,创新工作“发力点”。为了确保“双百”核查工作有序推进,吉林高院审管办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多次深入审判一线调研指导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专门制作《裁判文书上网使用手册》《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相关问题的解释答复》,切实解决裁判文书上网“不会上、上不好”的问题;依托信息化系统自动筛选出未上网文书细目,下发案件承办法官,督促承办法官及时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建立专门微信群,实时研讨交流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信息;编发审判管理信息专题推送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经验,供全省法院借鉴参考。

  (五)重核查,立足工作“切入点”。确定统一核查标准如下:结案数=已上网文书数+未上网文书数(未制作裁判文书案件数+未生效裁判文书数+已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批不上网数),允许3%以内的误差值。其中,“已上网文书数”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动统计,其他数据通过审判业务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双百”核查已逐步成为衡量吉林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的标尺。通过检测“已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批不上网数”,比对出数据异常法院37家,反映出这些法院在裁判文书不上网审批环节审查不严,流于形式,存在“选择性”上网问题,经核查整改,重新上网公开42176件;通过检测“已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批不上网数: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文书数”,比对出数据异常法院11家,反映出这些法院对于裁判文书不上网兜底条款理解不透,存在滥用现象,经核查整改,重新上网公开11896件;通过“非裁判文书数”、“执行文书上网数”等,检测出数据异常法院6家,反映出这些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上不规范,对执行案件文书上网范围把握不准,经规范指导后均作出调整,快速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补录2014年、2015年裁判文书4988件。

  (六)抓落实,夯实工作“根本点”。为了确保“双百”核查落到实处,由三级法院进行层层把关。吉林法院先进行“初审”后将不上网文书数据和已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批不上网细目表上传至吉林法院司法公开网后,由各中级法院负责“复审”,将符合核查条件的法院相关情况反馈至吉林高院审管办,由吉林高院审管办进行“终审”,对存疑案件进行标记反馈至被核查法院,要求该法院给出详细说明及审批手续,逐一消除存疑文书,直至合格为止。同时,强化调度督导,通过召开两次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专项调度、七次微信群通报调度,不定期公布已完成“双百”核查工作的法院名单,对没有通过核查的法院进一步督导,推动“双百”核查工作取得成效最大化。截至2016年8月25日,全省93家法院均完成了2014年、2015年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不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公示。

  通过开展“双百”核查工作,对全省法院2014年、2015年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有了全面清晰的掌握,摸清2014年、2015年已上网裁判文书419993篇,不上网裁判文书174794篇。其中,非裁判文书39821篇、未生效裁判文书12214篇、以调解方式结案80399篇、涉及国家秘密175篇、涉及个人隐私7008篇、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286篇、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33907篇,做到2014年、2015年裁判文书上网率100%。自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以来,全省法院“内部挖潜”,又上传了2014年、2015年裁判文书205881篇,增幅96.16%,占2014年、2015年已公开裁判文书的49.02%。在“双百”核查工作的带动下,裁判文书上网成效凸显,吉林法院作为收案“小省”,收案量仅占全国的1.9%,但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却占到全国的3.18%,已跨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强省”。在2016年最高法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通报中,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吉林法院裁判文书上网上升幅度均位居全国第2位;累计裁判文书上网数量排名位次逐季上升,取得历史性“开门红”。同时,吉林高院利用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作为中国最大的朝鲜族聚集地的地域特色,积极组织延边州两级法院开展朝鲜语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截至2016年6月底,已有502份已生效的朝鲜语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民族语言文书版块上传,占所有少数民族语言文书上网总数的21.19%。

  下一步,吉林高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准确“吃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修订)》的内容和精神,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统一上网标准、强化落实上网规则、上网路径,将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常态化,全力打造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吉林样本”。 来源:中国审判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