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公众开放日 公开庭审盗窃抢劫案

30.11.2017  21:58

长春晚报记者 刘连宇 通讯员 辛江 李欣遥

在12月4日全国宪法日到来之前,11月30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举办了公众开放日活动。朝阳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春市理工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及社会各界人士100余人来到了朝阳区法院,参观了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并现场旁听了一起盗窃抢劫案公开审理。一同感受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感受了法治的力量。

入室盗窃14起 连狗都偷走了

朝阳区法院刑事庭11月30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段某从2016年5月起连续在长春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区、南关区、朝阳区先后入室盗窃14起,公诉人指控的盗窃财产总额为3.5万元。按照审判公开的原则,段某的审理过程,不仅社会人士可以现场旁听,而且全国网友均可以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站观看审理直播和点播。记者全程旁听的了本次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在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审理程序,要求被告人段某详细供述自己在每起案件的作案过程。随着段某的供诉,记者了解到,段某在入室盗窃的过程中,几乎是见到财物没有不偷的,大到笔记本电脑,ipad、手提包,小到戒指、手表、茶叶,孩子吃的糖果,最离谱的是连被害人家养的泰迪狗都偷走了,最小的一起案件只偷走了3元钱。段某偷走的物品要不被其卖掉,要不送人,所得钱款大部分被自己挥霍掉了。在2016年12月段某被抓捕归案。

一起盗窃因拿刀威胁被害人转化为抢劫

段某所实施的14起入室盗窃案件之外还有一起发生在9月5日的案件中,在盗窃过程中,遇到了受害人,段某拿起了受害人家中的一把长刀,威胁被害人称:“我只为求财。”。依照有关法律,被检察机关指控为盗窃转化为抢劫犯罪未遂,段某对此悔恨不已。在庭审过程中,他泣不成声,他诚恳地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我就是不懂法,我在盗窃的时候也遇到过受害人,我都逃离了,我没有伤人的意思,要是知道拿起刀威胁受害人,会被定为抢劫,我不会碰那把刀的。我希望早点回家。”段某和段某的辩护律师都发表了意见,希望法官能充分考虑段某没有抢劫犯罪的动机。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公诉、辩护意见,规范地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审理程序。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全程没有带械具,还可以坐在被告席上,本次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

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当庭没有做出判决。

法庭审理普及法律 可为人们生活做指引

庭审结束之后,负责本案的审判员赵若愚法官对本起案件进行了解读,按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入室盗窃不用达到一定数额,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即可以定为盗窃罪,段某累计入室盗窃14起,数额巨大,足以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269条 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按照抢劫定罪。”段某在盗窃过程中,拿起长刀威胁被害人,已经成为盗窃转化为抢劫的犯罪,依照法律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需要合议庭的合意才可以最后确定。

赵若愚说:本起案件中被害人被盗的房子均为老旧小区,这样的房子门锁都比较落后,段某用网购的开锁工具就能实现技术开锁,希望市民能加强防范意识,把自家的房子更换成安全系数高的锁。 在生活中,如遇到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不要进行反抗,要机智地与对方周旋,避免给自己带来伤害。此外,本起案件的段某,家庭生长环境不好,和父母关系闹的很僵,没有一技之长,2011年就因犯盗窃罪被处理过,2012年出狱。5年不到,就又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希望作为父母的,都做好儿女的教育工作,要让孩子成为社会有用的人,不要成为危害社会犯罪分子。

让公众参与司法 有益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参与完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之后,一位来自长春理工大学的法律系研究生告诉记者,参加这样的活动非常有意义,他们在学校学习的都是书本上的知识,只有亲身经历,亲眼看到法律实践才能了解到法治的意义。

朝阳区法院的负责人介绍:朝阳区法院在宪法日到来前夕,举办这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打开法院的大门,让公众对案件审理的法律程序有直观了解,让公众对我国法治建设有了感性的认知。让公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法院公信力,有助于让广大人民群众提升法律意识,用法治影响群众的生活。在公众开放日中,除了展示庭审程序以外,法院还将向来宾展示了法院解决群众困难的实际案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群众有困难愿意寻求法律渠道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