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检察院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努力创建“法律希望工程”

06.09.2017  03:33

    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确保法律援助民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与敦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密切配合,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以保障经济困难及特殊案件犯罪嫌疑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

  1、建立告知制度,搭建法援平台

  敦化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行法律援助告知制度,确保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都能知晓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告知每位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受理程序、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期限等工作规范,努力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每位嫌疑人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2、扩大受援范围,促进公平正义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提供法律援助法定情形外,法律援助平台扩大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犯罪嫌疑人一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化解矛盾

  敦化市检察院积极支持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在案件管理大厅设立律师接待和法律援助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必要的工作设备,沟通协调办案人员与法律援助人员联系工作、陈述案件事实理由、交换意见,免费为法律援助人员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对案件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时,法律援助人员协助检察机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化解涉检信访问题,引导案件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维稳压力。

 

 

   4、建立监督机制,保证援助质量

  案件管理中心与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咨询、告知、转交申请、通知、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标准,综合运用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