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案件层层把关 办案“零”差错

19.09.2016  19:38

  □记者姚婉如 

      “对于司法改革,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我们一线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加强了。”孟兰星是宽城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她一直工作在一线,从事公诉工作已经12年多的时间。自从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进行司法改革以来,这是给她最大的切身感受。 

      记者了解到,司法改革改变了以往集体办案,集体负责,集体讨论,最终结果是谁都不负责的局面,现在由具体办案人办案,由办案人决定,责任由办案人承担,而且是终身负责。 

      截至2016年4月末,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共立案监督7件,抗诉1件,暂居长春市各检察院首位。 

       

        办案由轮案变为分组审查  

      “就起诉案件来讲,改革前只是作为承办人拿出自己的建议,然后向科长汇报,主管领导汇报,把住两道关口就可以了。”孟兰星告诉记者,以前办案主要就是在汇报,把案件认定事实证据认定准确,证据上出了问题是办案人的责任,但做起诉决定并不承担责任,因此会轻松很多。 

      “而现在作为主任检察官办案,办案压力很大,处理案件思考的时间更多,不能像以前案件那么快出手,如果遇到案件情节难,起诉难决定,要反复思量,更慎重做出决定。”孟兰星说,因为对案件所做的决定,主任检察官要承担终身的负责。 

      “改革后,工作效率有所提高,但并不是单纯的案件审结时间提前。”孟兰星说,在案件把关时,案件分流做得好,可以避免后期出现问题,也是案件效率提高的一个表现。另外办案质量也有所提高,作为主任检察官不仅对本人要对案件负责,还要审查自己组员办理的案件,办案人员的汇报,以及他们的文书、卷宗都要仔细看。 

      “这相当于我自己在办案,而他们出了问题,责任都需要我来承担,所以我们现在工作量照比以前加大了很多,但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确实有所提高。”孟兰星说。

      以前办案是轮案,根据案件疑难程度也会指定。现在人员分组,有轻微案件组,有未成年人办案组等,承办案件数,以前每年也就70-80件,而现在每年承办案件至少100件以上。 

          评查机制为案件质量把关

      宽城区检察院深入实施“精装修”以来,创新建立前置评查程序,成立由5名非班子成员的检委会委员组成案件评查组,这成为案件质量的安全阀和防火墙。 

      “公安机关以刘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两个罪名来起诉,但我们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孟兰星说,在刘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罪中,判决做出的法院是榆树法院,该罪的执行不是宽城管辖范围,应由榆树检察院管辖。 

      “他在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一罪中,伪造的是公证处印章,伪造后的材料返回公证处被存档案室,伪造印章的行为对社会是否造成了危害性存在疑问。“孟兰星说,但关于刘某是否够成犯罪,社会危害性是如何认定并不那么清晰,从法理上无法说服自己。 

      “在向评查人员汇报时,我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疑问,评查人员对案件说理简单透彻。”孟兰星说,伪造印章的行为按法条衡量没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对拒不执行一罪,按相关解释和规定由执行地法院管辖。“汇报后就很快将案件结果报到长春市院,最后做出改变管辖决定。” 

      据了解,宽城区检察院已对报捕案件242余件、起诉案件431余件进行了审核,改变罪名11件、追加事实17件,追加罪名3件,所办案件无一差错。截至4月末共立案监督7件,抗诉1件,暂居长春市各检察院首位。 

        推行预审制度 办案质量明显提升  

      “我们还推行了预审制度,如今办案质量明显提升。” 宽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卢炬向记者介绍,职务犯罪检察部选配了两名具备公诉工作经验的办案人组成预审组,专门负责对自侦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以及法律适用和犯罪嫌疑人、证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指导把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公诉阶段。 

      “如果预审组与主任检察官在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通过集体会诊制度解决。” 卢炬说,即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或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案件预审组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存在分歧意见的案件,实行集体会诊审查。将案件审查中的不同意见进行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后由审查人员签名确认并计入相关司法档案,作为质量考核和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自推行预审制度建立以来,目前已经对16件19人全部案件均实行了侦查终结前内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