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拒为“团购”消费开发票

11.12.2014  23:40

本网12月11日讯(记者史琳禾)今天,记者随长春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执法人员前往南关区一餐饮商家,依法治理其拒绝为消费者“团购”消费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

自11月开始,为深入落实对餐饮业、娱乐业、洗浴业发票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并结合省市地税局专题会议精神,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综合梳理今年发票秩序整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城搜拒开”大型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并针对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问题,即以“网购”为由拒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整治措施,并提高了综合整治力度。本次执法,因在11月26日,消费者就餐后向“蜀长香火锅”索要发票时,此商家只对其刷卡支付的860元开具了发票,而对408元的团购价款,在未说明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开发票。

据管理科科长商百祥介绍,当前社会的消费方式多种多样,在餐饮行业实行团购消费是一种新兴方式。这一消费模式,从表面看是消费者将款项支付给了网站,但实际上,网站最终是把这笔款项转给了商家,商家从网站取得消费价款后,按总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网站应得的费用。这个过程中,商家应当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没有改变,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款项最终流向商家的性质也没有改变,本案中,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不仅应当为消费者补开发票,同时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