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11.08.2015  17:50
  近日,通化县环境保护局在组织召开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工作会议。通化县住建局、快大镇政府、聚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地燃气公司领导及县建成区、开发区部分燃煤业户、东宝集团、巨仁堂药业参加了会议。   会上,通化县县环保局刘玉山局长详细的阐述了《落实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全面整治燃煤锅炉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建成区、开发区一是除保留集中供热和调峰的燃煤锅炉外,不得新建任何燃煤、燃油、生物质锅炉。二是在2016年10月1日前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煤改天燃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三是对现有的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燃煤锅炉一律取缔,更换清洁能源;对有环评批复文件但未验收合格使用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不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限于2015年10月1日前达标验收;对已经验收投入使用的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进行严格检查,凡是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配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或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限于2015年10月1日前整改达标验收,否则,禁止投入使用。未建成区域:不再审批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有锅炉必须达标排放。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源。在县域的其他区域:今后不再审批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有锅炉必须达标排放。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源。   会后文件发至全县十五乡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聚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设专人负责。各企业、事业及其他的热源单位按照会议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热源单位的责任。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