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诉讼档案数据异地备份交接仪式

24.09.2019  23:46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试点工作安排,促进吉林省法院档案工作与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同步发展,省法院决定开展诉讼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排除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在确保异地备份工作的安全性、稳定性前提下,对开展此项工作达成共识,实现两省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双赢。两家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两省法院诉讼档案数据异地备份交接仪式,并签署相关协议。

据悉,最高院办公厅于2019年2月份确定北京互联网法院等7个法院为开展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试点单位,三级法院共同成为试点单位的只有吉林省一家。

根据最高院试点工作要求,吉林高院、延边中院、珲春法院三家试点法院共同商讨,结合各自的软硬件条件,以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开展情况,拟分为三个层次推进此项工作:第一层次,在省高院民商事等案件中实行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第二层次,在延边中院实行以电子档案为主、关键纸质证据材料整理合并的归档方式;第三层次,在珲春法院实现全程电子化,仅将电子档案进行归档的方式。‍

此项试点工作是对传统档案工作方式的改变,从末端倒逼前端,实现电子档案全程覆盖、有效互通、安全可控和便捷利用;使法院档案工作深度融入吉林智慧法院总体布局,为人民群众和办案法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档案服务。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