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联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法学会地方法治研究会举办智库论坛。60余位法学专家就“地方立法研究暨《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深入研讨。
论坛由江苏省社科院副院长刘旺洪主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爱民、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广华等做主题发言。与会学者认为,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这一新立法体制下,为了更加充分体现我国立法的“统一性”和“分级性”,从地方立法权限科学合理配置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需要对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作更加缜密细致的划分;另一方面,就地方性法规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来说,其权限的划分及各自的立法重点,则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据介绍,《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体现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分析过程。为了发现问题,南京市人大主持大量专家座谈会,以及相关专题座谈会,积极开展调研,吸收了大量有益经验。在解决问题方面,《条例》在维修资金的管理、物业费收缴难问题等方面实现了突破。最终,结合南京地方特色,在《条例》中重点创设了八个方面的制度:强化行政责任,建立实名投诉登记受理制度;拓宽争议解决渠道,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强化房屋质量责任,建立建设单位保修金制度;完善财务监督,建立共有资金独立建账制度;规范业委会交接,完善物业移交接管程序;强化社会责任,规范公共服务保障行为;加强责任约束,建立三方征信制度;畅通应急渠道,建立维修资金使用的绿色通道制度。
未来的住宅物业管理改革需要考察“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小区内是否设立电动汽车和电动桩、业主共有资金如何续筹等问题。此次立法活动在根本上体现了地方立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紧密结合民生的事项可有所突破。“在很大程度上,‘所有人都不满意,所有人都不反对’的立法才是最成功的立法。”对此,刘旺洪认为。(记者王广禄 吴楠)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