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部分水果超市仍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6日,由省、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禁塑工作执行情况绩效考评及督导检查组,对我市净月区、高新区禁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大部分超市、饭店及市场均已使用可降解塑料袋,但仍有部分水果超市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水果连锁超市
不合格塑料袋仍在使用
26日,督察组检查人员先后来到了净月区、高新区内大药房、超市、水果超市、饭店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世光路上的一家水果超市内,检查人员发现该超市在使用的两种塑料袋中,其中一种为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令商家立刻整改。随后,在高新区一家饭店内,检查人员发现外卖的包装袋均不符合要求,随即要求商家立即改正。
“检查中发现个别连锁果蔬超市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出现反弹现象,存在与基层监管人员‘打游击’、‘躲猫猫’等情况。”检查人员表示,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发现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业户没有强制措施,无没收依据,对抽检不合格的个体经营业户处罚100元至200元,力度不够,无法起到震慑作用,这些都是造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反弹的原因。
同时,在检查中他们还发现部分小超市、小食杂店在“禁塑令”的执行上因成本、质量等问题还存在“打折扣”现象。农村市场和小卖店对“禁塑令”执行相对要差,监管还存在盲点,部分业户受利益驱使,还存在无偿提供或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现象。
抽检120批次塑料购物袋
一成不合格
据了解,9月上旬,市工商局组织对6大类30000余户主要市场主体印发了“经营行为规范”,要求粘贴在店内醒目位置,明确提示“禁塑”内容。积极宣传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督导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禁塑令”有关规定,做到不进、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降解塑料袋抽样检测工作,分别在7月份、9月份,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各分局与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市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和中小型连锁超市的120个批次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
“按照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各分局要求工商所网格责任人,对辖区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立即下架并责令改正,发放‘三禁’告知书15000余份,督促全市市场、商场、超市建立禁塑长效机制。”检查人员表示,三季度市工商局对塑料袋、塑料餐具批发商、零售商的经营主体资格,索证索票、进销售台账等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各类市场主办方是否履行查验业户订购可降解塑料制品、报告查验情况等市场管理职责和辖区业户“禁塑令”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6350余人次,车辆26400台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3700余户次,行政约谈85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60份,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印制发放“三禁”(禁塑、禁烧、禁燃)1.5万份,签订禁塑承诺书3000份。抽检降解袋120个批次,已立案处罚17户,收缴罚没款1万余元。
一家生产企业
被立案查处
另外,长春市质监局于7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禁塑令”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部署了对我市的“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违反“禁塑令”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行为进行检查。
同时,根据省质监局对我市的抽查通报中反映的6家不合格生产企业,组织执法人员对这6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现在这6家企业都完成了整改,按时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长春市质监局对其中一家严重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之间协作,推动“禁塑”工作向基层延伸。并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禁塑”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市民的自觉“禁塑”意识。同时,继续加强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药店、餐饮等场所机构“禁塑令”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禁塑”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