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获省政府批复

30.09.2017  22:54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吉政函〔2017〕103号)对《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进行了批复。

批复》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68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0.20亿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998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0.60亿吨。

批复》强调,要以《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松嫩湿地草原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统筹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

批复》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省政府报告。(省水保局 刘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