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01.03.2017  01:08

吉水保函〔2017〕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2017年3月1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施行6周年和新修订的《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施行3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和《省条例》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好《水土保持法》施行6周年和《省条例》施行3周年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水土保持法》、《省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省水土保持的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宣传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紧紧把握《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纪念日和《省条例》施行三周年纪念日契机,做好并发挥宣传的作用,要把此次宣传活动作为水土保持法制宣传和国策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

      二、突出重点,提高宣传实效性和针对性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宣传《水土保持法》、《省条例》同时,要注重结合当前形势,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基本国策、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主要内容作为今年宣传工作重点,2017年各地要着力推进水土保持进党校工作,要挖掘当地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典型和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示范工程,开展深入报道,加强水土保持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提高宣传实效性和针对性,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贯穿于《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和《省条例》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建设生态吉林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上新台阶。
      三、创新载体、务求实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发挥以往水土保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升宣传实效。要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利用好系统内网、报、刊等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积极利用新媒体,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形势,不断提升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效果。要继续推动各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和《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府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解决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题。要继续依托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开展一系列水土保持科普宣传,扎实推进水土保持进中小学课堂活动。要进一步树立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结合的理念,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017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近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治理、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效,在本地电视台或主要报刊的重点栏目报道至少1一2条水土保持信息,并积极向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www.swcc.org.cn)和吉林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 www.jlsstbcj.com )报送有关宣传活动方面的信息,各地2017年至少报送1条水土保持宣传信息至吉林省水土保持局,有条件的县(市)制作水土保持宣传专题片,并将2017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总结于10月底之前上报到吉林省水土保持局监督科。

    联系人:黎霄苹,联系电话:0431-8539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