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04.02.2017  15:03

吉水建管函〔2017〕1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稽查的通知》(办稽查函〔2017〕73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检查的通知》(办财务函〔2017〕56号)文件相关要求,水利部将于2017年2月20日至3月7日选取部分县(市)进行重点检查。为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内容为中央补助贫困地区、中西部地区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6年度县级以下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地按照检查范围、内容等要求认真搞好自查,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资料,并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含资金分配安排情况、实施方案审批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验收及绩效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做好水利部随机抽查检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各县(市)自查工作要在2月15日前完成,将自查报告报省水利厅。同时,各地要把2016年省级维修养护工作按上述要求做好自查,进一步完善资料,以备检查。

联 系 人:曹占冰

联系电话:0431-84994078  8499408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县(市)201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