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7.10.2015  16:16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管[2015]16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5]6号)文件要求,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为此,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采取“自愿参加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考培分开的培训管理方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的业务培训,培训可以采取自学和参加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完成后,参加省水利厅定期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业务培训,并由省水利厅颁发统一的业务培训证书。省水利厅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的报名审核、考试及颁发业务培训证书等组织管理工作。业务培训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厅建设与管理处、厅安全监督管理处、省质监站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分类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分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等。 

三、培训内容、方式及培训机构 

(一)培训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内容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编制,并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水利工程建设行业施工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培训系列教材中的内容和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培训方式。

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人员可以采取自学方式进行自我培训,也可以参加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学习完成后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为业务培训合格。

(三)培训机构的确认。 

具有承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定期公布具有培训能力和资格的培训机构。经审核合格的培训机构方可从事集中培训学习工作,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四、培训考试报名条件、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条件。 

1、未取得业务培训证书,首次报名参加业务培训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及相关工程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已取得业务培训证书的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前报名参加业务培训考试。

(二)报名方式。

培训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即可登录“吉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网址:sl.jlsjsjy.com)进行在线报名,并通过身份证阅读机采集录入身份证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见培训系统"报名须知"或下载操作手册。

培训考试报名由吉林省水利工程协会负责接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考试报名审核材料,进行初审,并配合省水利厅做好培训考试报名的审核工作。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填写《吉林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连同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吉林省水利工程协会审核确认。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要填写《吉林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汇总表》并附电子版。审核合格的人员需交纳培训考试的考务及证书工本费。业务培训考试报名审核截止时间详见系统通知。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2015年的考试时间初步定为11月末的双休日。具体考试时间发布在“吉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  (网址:sl.jlsjsjy.com)的通知栏中,请关注。 

五、业务培训证书的颁发

        (一)凡未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业务培训证书和已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业务培训证书且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人员,均需报名参加业务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水利厅颁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已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业务培训证书的人员,在我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需及时换发吉林省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相关业务培训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吉林省相关的业务培训考试。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切实抓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培训学时,确保教学质量。

(三)切实加强考务管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本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替考者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施工员、质量员。

吉林省水利厅建设与建管处

刁显清    84994076

        (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吉林省水利厅安全监督管理处 

        汪洋        84994132

        (三)材料员、资料员。

        吉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李闯        85393998

(四)网上操作技术咨询。

陶能飞    0431-85076811,13843099585

                QQ群:30329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