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利厅开展财务管理集中整治成效显著

27.08.2015  16: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财经法纪,规范财务管理,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水利厅于今年5-6月在全厅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财务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水利厅各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同志依法理财意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整改力度,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出台了《自治区水利厅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落实问责制度、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制度等5项制度。建立了审计整改台账,全面梳理和对照检查近两年来各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监督问责,落实整改责任。整改率达到98.77%。

  二是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财务管理行为逐步规范。全厅共有73家单位对自2013年以来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彻底清查。对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单位资产负债及往来款项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等6项内容全面进行清查,摸清家底,查摆问题,不留死角。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内控制度建设初见成效。各单位成立内控规范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工作;全面梳理了单位各项业务流程,细化工作程序,查找风险点,明确防控点,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全面清理了现有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保证每一笔资金、每一个岗位、每一项涉及财务管理事项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

  四是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依法依规管理秩序逐步形成。制定了水利厅领导干部财务管理“九不准”的规定:不准无预算开支,严格执行年度部门预算;不准未经审批办理政府采购事项;不准违反政策发放奖金、津贴、补助;不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准未经审批处置国有资产;不准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不准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准违规在企业兼职、兼薪;不准向下属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鼓励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树立正风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营造了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良好氛围。

  五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财务管理人员素质逐步提升。通过举办水利厅领导干部财务管理知识学习班,强化依法理财意识,促进财务管理水平上了新台阶,组织各单位财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技能考核,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以考促学,不断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