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征求《吉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04.01.2016  11:58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2002年5月31日,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贯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水政资〔2002〕176号),十多年来,为指导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省水利厅组织对吉水政资〔2002〕176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吉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请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正式文件反馈省水利厅节水处。

联 系 人:张军保

联系方式:0431-84994069  13604423219

传      真:0431-8499406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政编码:130033

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涉及节水处有关事项的修改意见

 

一、取水许可

(一)大厅办事人员应加上负责的具体事项。节水处,张军保、井淼同时负责“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和“发放取水许可证”2个事项,高薇负责入河排污口许可。

(二)1.应将“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及发放取水许可证”按照“网上办理”中事项调整为2个审批事项,与在线审批系统中保持一致。2.相应的“承诺时限”也是2个事项分别13个工作日。3.咨询电话修改为84994069。

(三)“办理材料”中,资料分类排序错误,应分别按照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两个事项分别罗列资料,并删除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内容即现在的“7、”相关内容。

(四)“办理材料”中,取水许可申请审批需要的申报材料共7项,1.应将第5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修改为“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2.应增加“审批取水许可申请书的请示文件”。

(五)“办理材料”中,发放取水许可证需要的申报材料调整为:1.保留现在的(1)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2.将(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修改为“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3.增加“发放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文件”;4.将现在的3-7项合并为“取水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含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等);5.保留(8)、(9)内容,依次调整序号。

(六)“权力流程图”采用2个事项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流程图”。

(七)“法律依据”应分为“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和“发放取水许可证”2个事项。1.取水许可申请行政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条、《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1号)第十三条;2.发放取水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三条、《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五条。

 

附件:吉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