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大院停车费规定涉违法 非职工多交四倍

03.11.2015  07:59

  省气象局大院停车收费新规,因职工及家属与非职工住户差别大引争议省气象局大院停车收费新规,因职工及家属与非职工住户差别大引争议
  投诉事项

  投诉人

  广州市福今路6号小区住户阿峰

  为何事

  广东省气象局开会决定机关大院停车场收费标准,非气象局职工所缴费用是气象局员工的五倍多。

  谁主管

  广东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大家共有的东西怎么收费相差近5倍?”广东省气象局大院的机动车辆停放与收费新规,让住户阿峰(化名)心里添堵。省气象局下属的机关服务中心通告说“这份收  费新规在省气象局今年第十次局长会议上已经通过”。这意味着,居住大院内的省气象局职工停车收费每月只要150元,而已购买大院房产的非气象局职工,停车收费每月就要800元。对此,非气象局职工的住户多次提出反对意见,指责省气象局此规定违反《物权法》,但总是没有回音。

  省气象局大院

  以前院内停车费标准统一

  现在非职工必须多交四倍

  广东省气象局大院位于广州福今路6号(俗称6号大院),包括省气象局行政办公大楼、招待所、单身宿舍楼以及十余栋住宅楼。其中,住宅楼除一栋单身宿舍楼外,其余住宅楼产权已归属于个人私有,属于单位房改房。

  大  院住户阿峰说,由于大院离自己上班场所比较近,他多年前就在此购买一套房产并入住,邻里之间相处融洽。他家的轿车停在楼下的小区道路边,每月150元,也  可以每天花6元停车,确实比周边小区要便宜。不料,8月25日广东省气象局下属的机关服务中心在小区内张贴《广东省气象局大院机动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规  定》征求意见,并声称此规定已经省气象局局长会议通过。

  阿峰很纳闷,省气象局局长会议怎么管起小区停车费定价?房产早已私有,停车费问题怎  么由广东省气象局决定?更让他觉得不公平的是,省气象局职工及其家属停车费月保费,第一辆只需150元,第二辆300元,第三辆600元。而非省气象局职  工的小区住户,第一辆车月保费要800元,第二辆1600元,第三辆3200元,“差了太多,这太不公平了。

  小区住户阿峰:

  多次提反对意见但无回音

  保安总以无车位为由禁入

  阿峰也是国家公务人员。他说,理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他们不可能将车停在机关行政大楼区及周围道路区,让气象局工作车辆优先。但在住宅区域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职工与非职工收费相差近5倍,“虽然气象局职工占大多数,但不能因此损害少部分人利益,很不公平。

  在停车费新规公示期间,阿峰提出反对意见,“电话也打了,信也写了,但没人理,完全不理我们的反对意见,前几天开始涨价了。”阿峰说,月保卡涨价之后,他原  来的月卡失效了,里面余额将退还,但要办理新的月保卡,需要一次性缴纳半年的费用,即要一次性缴纳4800元。虽然小区临时停车继续沿用原来收费标准,即  6元/天,但有时候看到里面明明有车位,但保安以无车位为由不给进,“就是要逼着我们买月保卡”。现在,他只能将车停在梅花村小区,15元/天。

  为此,阿峰向物价部门投诉收费不公,800元收费价格也没有违反物价方面的规定,物价部门管不上。上周五,他准备前往省气象局纪检部门反映,但因说不出纪检  工作人员的名字,没有预约,最终被保安拦在门外。他又致电政府热线咨询,也不受理。阿峰说,他的工作与法律有点关系,对法律知识也有些了解,“我知道可以  通过打官司解决,但对我来说是个人的事情,他们是机关单位,可以请律师,我耗不起。”

  另一位业主与阿峰遭遇、想法类似,在征求意见期间与省气象局工作人员沟通过,提出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当面递交书面材料至今无答复,“既然对方完全不在乎我们这些非职工的想法,也不沟通,我决定通过网络或媒体表达自己的意见。”该业主说道。

  机关服务中心:

  价格参照周边小区并无违规

  非职工按市价收费是合理的

  省  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省气象局大院停车问题突出,250多辆,但停车位不到150个,车位缺口达100多个,他们以前在内部有规定,气象局职  工每户只能拥有一辆车,但有些家庭确实有需要,或者结婚之前一辆,结婚后双方各有一辆,因此内部规定难以起到实质效果。目前,小区有600多住户,包括  20多户是非省气象局职工,以后汽车数量可能继续增长。基于此,他们才想通过价格杠杆约束、限制。虽然气象局职工第二辆停车费只有300元,但相比以往  150元也是大幅提升。至于非本单位职工停车费更高,是因为他们考察周边小区停车费,觉得800元/月是比较适中的价格,周边还有小区要1000多元,而  且此价格在物价局规定范围之内。

  至于职工与非职工之间价格差别较大问题,该负责人回应,确实有倾向考虑自己员工的问题,虽然行政楼、住宿楼  在一个大院,但还有部分员工在其他地方上班,所以优先保障自己的员工。但他同时表示,机关服务中心属于省气象局下属正处级单位,承担着很多工作职能,包括  承担物业公司的角色,他们向住户收取的物管费非常便宜,只有几角,远低于市场价。在物业方面一次性投入与开支也没有要求大家分担。如最近花了几万元买车牌  识别设备。在停车费方面实行差别收费,即员工继续享受一定优惠价,非职工享受市场价格的做法是合理的。

  VS

  小区住户

  周边小区停车费

  没有那么高

  对于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的解释,小区住户阿峰并不认可。他说,周边小区停车费没有那么高。梅花村小区15元/天,每月不超过450元;金羊花园每天12元,每月360元,1000多元的都是很高档小区或者宾馆,不能作为参考标准。

  阿峰认为,小区有多少辆车,该怎么停还得怎么停,与小区提高停车费没有太大关系。现在他主要是将车停在梅花村小区,因为气象局大院保安经常以无车位为由不让停。公共产权的空地,其价格应由业主一起协商决定。

  省气象局

  没强制规定

  非职工买月保卡

  省  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这类小区在广州并非个案,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一直是由他们代管。小区哪些空地是共有产权,“我也说不清  楚。”目前,停车收费新规只是过渡性、临时性的规定。如果有不合适地方,可以沟通完善,他们没有强制规定,或逼迫非职工一定要买月保卡,也可以继续享受6  元/天临时停车,但只能先到先得。至于住户说大院内有停车位,保安不让停的问题,可能是机关应急车位,被业主看作空余车位。

  继续协商

  业主三大追问

  1

  职工及家属享优先权违反物权法

  小区新规:机关服务中心保卫科对机动车辆进出大院实行24小时管理,首先确保单位公车和来局公干车辆的停放。在有空余车位和不影响消防、急救通道安全的前提下,按划分停车位安排干部职工及家属车辆停放,同时实行干部职工车辆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原则。

  业  主理由:《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  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  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  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  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追问:这条规定核心内容就是公车优先,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停车优先。对于气象局自有产权停车位的优先权,没有意见,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优先安排工作停车也可以理解。但在住宅区域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气象局职工及其家属仍具有优先权,则违反《物权法》规定。

  2

  非职工业主收费高属于价格歧视

  小  区新规:对居住大院内的干部职工,凭本人工作证、户口簿、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进入大院月保卡,每月150元,一户只办理一辆。同一户口簿内且住在大院内  的干部职工子女,第二辆车需办理月保卡,每月300元,第三辆车需办理月保卡,每月600元。第四辆车每月1200元,以此类推。已购买大院房产非本单位  职工的车辆,凭本人户口簿、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停车卡,每月800元;第二辆车需办理月保卡,每月1600元,第三辆车需办理月保卡,每月3200元,  以此类推。出租户需要停车的由原住户代为办理,只能办理一辆车,每月800元。住在大院外的本局干部职工不在大院过夜的车辆,来局上班人员每月50元(如  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5天过夜车辆,按每月150元收费计算)。

  业主理由:《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省发改委《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简称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停  车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  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  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业主追问:气象局职工具有优先权,而非职工业主停车收费要多五倍以上,不仅违反物权法,而且  违反《价格法》,违反省发改委《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在发布收费规定  后,强制要求非职工的业主必须一次性缴纳半年停车费(4800元)才可办理停车卡,否则便以无车位为由禁止业主车辆驶入大院,这不是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是  什么?而且,自10月停车费涨价以来,从未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监督。

  3

  未征得业主同意不能视为认可新规

  业主理由:《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业  主追问:省气象局大院内包含十余栋住宅楼、数栋办公楼。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每户业主每月要缴纳物管费。省气象局召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对其他业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收费规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但对于业主提出的意见完全没反馈,置之不理,不能视为  业主对规定的认可。“团结互助、方便生活”是小区业主共同愿望,但停车收费规定完全是背道而驰。

  专家说法

  广州物管协会副秘书长:

  属于机关内部

  管理模式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说,类似广东省气象局大院的停车收费问题,在广州老城区比较常见。省气象局大院还是属于机关内部管理的模式,不是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行为。因此,这种差别化收费是可以理解的。

  他  说,这就相当于一个机关内部的行为,有部分外部人员参与了,因此外部参与人员得遵循对方游戏规则,在买房的时候就得考虑可能会遇到这种有倾向性的差别待  遇,“就好比我是老板,开了一家餐馆,我一帮朋友来吃饭,我给很低折扣,然后你也来吃饭,希望得到同样的低折扣,这不大现实。”至于是否合法问题,关键是  看当时有没有合同约定。若当时没有合同约定,就可以视为合理的,因为这种管理模式本身就是欠规范的行为,而不是市场化的行为。

  律师评点

  可到法院

  请求撤销决定

  北  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说,值得商榷的是谁有权制定此收费标准。省气象局与阿峰等20多户非气象局员工及其他业主并无二致,只不过省气象局  或拥有的物业面积份额较大罢了。拥有的面积投票权重较大,或之前是小区产权拥有者与管理者,并不必然得出其当下可独断小区的事情,依法应通过业主自治方式  解决物管争议。显而易见,此事不属于气象局的职权内,不宜通过行政手段决定。

  周玉忠表示,以优惠本单位职工之名对非职工业主制定相差5倍的  歧视性收费标准,违反物权法平等原则。小区共有土地上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平等共有权、共同管理权,与业主是否气象局职工无关。省气象局作为小区  的大业主,以其他小业主是否气象局职工为界限制定相差近5倍收费标准,没有物权法上的理据。可能是省气象局误以为自己的做法正确。其实,业主自治就是平等  协商、议事自治的过程,大业主要及时适应物管转型要求回归普通业主身份。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到法院请求撤销决定。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