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一见民警干掉一瓶二锅头 想逃避酒驾处罚

16.04.2016  09:22

  4月12日19时20分,吉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吉林大队勤务二中队副中队长王达、民警夏枫在珲乌高速吉林西收费站口执勤时对一辆白色现代轿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司某出示行驶证后称:要找找驾驶证,民警在检查其身份证的同时示意其将车靠边停放,避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随后其称自己驾驶证丢了!与此同时民警发觉驾驶员身上有酒气、口语表述不流利。当民警反问起是否饮酒后,司某借故弃车逃跑。

  十几分钟后,民警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的一家饭店门口将其找到。此时,司某说,自己驾驶证丢失比较生气,刚喝了自己随身携带的一小瓶红星二锅头。反复强调酒是刚喝的,开车之前没有喝酒,妄图蒙混过关。

  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后,司某不配合呼吸式酒精测试仪的检测,每次吹气都将嘴张开一条缝使测试失败,又多次以口渴要喝水等为理由拖延酒精呼气测试时间。

  民警向其说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指出: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最终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酒驾的依据。经民警的反复劝导,司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补救行为是多么不明智。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44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

  司某承认自己晚饭时喝了一点酒,饭后又聊了一会天才出来,遇到警察一时害怕。自己想出了这么个方法,以为能混淆事实,蒙混过关,没想到是错上加错,自己再多喝几口就会把自己从饮酒驾驶变成醉酒驾驶酿成大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司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