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做经验介绍

09.06.2015  20:28

   立足幸福长春建设扎实做好民族工作 

     

长春市委副书记杨子明做经验介绍

  

  长春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城市,全市有49个少数民族,30.33万少数民族群众,占全市总人口的3.9%。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指导支持下,长春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长春”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宜居的幸福城市,民族的团结和共同的发展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突出第一要务,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的长足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一是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奠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各级政府以“水、路、桥”建设为重点,投入资金近6亿元,加强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朝鲜族村屯打了48眼深水井,解决了生产生活用水问题;为少数民族聚居村改造了1500户泥草房;为4个民族乡修路200多公里,修建桥涵15座。投资1147万元,改建了榆树市延和朝鲜族乡延青灌区拦河坝。目前,民族乡的公路覆盖率达到了100%,电视电话普及率达到了100%,安全饮用水达标率在90%以上。二是发展特色经济,打造优势产业。结合民族乡的实际,打好“民族牌’,加快推动民族经济发展。榆树市延和朝鲜族乡利用本地资源和传统种植技术,推行水稻规模种植,粮食产量稳步提高;九台市莽卡满族乡建立水稻科技示范园区,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实现了区乡一体化发展。尤其是榆树市延和朝鲜族乡的劳务输出发展迅速,劳务输出收入占全乡经济总收入的50%,成为榆树市最富裕的乡。同时,注意发挥少数民族自身特点和优势,在11个少数民族村开辟了少数民族风情游,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双阳区新胜朝鲜族村和莲花山区新光朝鲜族村民俗特色村寨建设。三是突出特色、扩大规模,做大做强民族企业。加大对民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土地补偿、基础设施建设、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长春皓月清真肉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已累计获2亿多元贷款贴息的皓月集团跻身于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行列。全市清真食品业有了较快发展,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近1200家,经营网点遍布城乡,丰富了长春市餐饮业市场。民族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而且解决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问题。 

  二、注重改善民生,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长春市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任务,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一是满足文化医疗需求。近年来,以朝鲜族传统文化建设为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完善了文化基础设施。改建扩建了市朝鲜族中学,学校硬件设施已达全市同类学校的先进水平,升学率连续15年达到100%;改建扩建了市第二朝鲜族中学,新建了绿园区朝鲜族小学、宽城区朝鲜族幼儿园、南关区回族小学,少数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朝鲜族学校全部实现了“双语”教学;改扩建的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馆舍面积由原来的1800平方米增加到9000平方米。4个民族乡改造扩建了乡卫生院。同时,开展了城乡医疗机构对口帮扶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为少数民族乡村的送医送药活动,较好地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每年财政拨专款,举办满族颁金节、朝鲜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回族开斋节、蒙古族那达慕大会和锡伯族西迁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申报了省市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8项,其中,“满族说部”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二是满足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考虑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特殊需求,政府加大投入,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建立了市第二回族公墓,配套的服务硬件设施达到全国一流水平,被回族群众称为百年大计的“民心工程”;建设了市回族福利院,去年已经正式运行,开始接收“三无”老人;为解决回族青年在本民族内择偶难问题,还专门成立了回族婚姻介绍所,每年拨出经费举办“玫瑰之约”相亲联谊活动;连续4年为全市回族等少数民族发放肉食补贴累计达1600多万元。三是满足少数民族的信仰需求。全面修缮长通路清真寺,并对全市22座清真寺全部进行了修缮。 

  三、开展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工作走向社会化 

  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推动民族工作的载体和抓手,创新内容和形式,不断推进民族工作走向社会化。一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民族工作“六进”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精神,把“六进”作为民族工作社会化的重点突破口。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各民族群众“四个认同”意识,形成了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突出抓好朝鲜族中学等全市10个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点,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加强全市20个省民族工作重点社区建设,深入研究探索社区民族工作的方法途径,加快实施和推进社区民族工作“4321”工程,切实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建立了全市民族工作职能部门“横向推动”,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推动、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收到了较好效果。长通街道清真寺社区和市朝鲜族中学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市朝鲜族中学还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被省民委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点。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开通了监督投诉电话、成立了监督信息员队伍、建立了应用管理系统,采取日常监管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加强管理与强化服务相结合、保护合法与打击非法相结合的方法,全市清真食品管理逐步走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调研,完善服务措施,在就学、就业、就医、经商、居住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维护民族领域稳定相结合。改变传统单一的工作模式,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研究和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坚持依法行政,各部门相互协调、综合治理,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特殊化、社会问题民族化现象的发生,促进了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到位 

  始终坚持把强化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证,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一是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制度。成立了全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市长、统战部长任副组长,3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制定了《长春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强化了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和解决民族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目前正在恢复和推动民委委员制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例会研究制度。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每年都专门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对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落实推进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民族工作进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列入年度五个一类会议之一。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市人大、市政协每年对全市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涉及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各种需求和困难,开展经常性的调研、视察和监督,听取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调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保证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发挥他们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长春市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各民族同胞,戮力同心、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把民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