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格依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26.02.2015  13:55

 

 

  2月9日,四川省召开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向中航工业363医院汽车流动医院等117个单位授予“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向范天勇等143名个人授予“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这次评选表彰始终遵循《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统计分析反映,模范分布结构的具体量化指标全面合理。

  在区域结构方面,21个市州的评选表彰名额占全省总名额的75%,比2011年的评选结果高出25.5个百分点;其中,自治地方的评选表彰名额占全省总名额的43.08%,比2011年的评选结果高出14.2个百分点,符合《评选表彰办法》关于名额分配重点向民族地区、艰苦地区、高寒地区倾斜的规定。

  在层级结构方面,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均为县和县级以下单位,模范个人中没有一名副厅级以上干部。模范个人中,县处级16名,占模范个人总名额的11.19%,低于《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表彰办法》关于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模范个人名额的20%的规定,比2011年的评选结果低11.61个百分点。

  在民族结构方面,受表彰的模范个人中有彝族22名,藏族27名,羌族7名,回族9名,苗族5名,土家族3名,傈僳族和蒙古族各2名,壮族、满族、白族、布依族、傣族、纳西族各1名,符合《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表彰办法》关于四川世居少数民族都应有模范个人代表的规定。83名少数民族模范个人占总名额的58.04%,高于《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表彰办法》关于少数民族不低于模范个人名额的50%的规定,比2011年的评选结果高1.04个百分点。

  在性别结构方面,受表彰的模范个人中有女性26名,占模范个人总名额的18.18%,符合《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表彰办法》关于妇女应占适当比例的规定,比2011年的评选结果高出0.98个百分点。

  在行业结构方面,受表彰的模范个人中有农牧民29名,占模范个人总名额的20.28%,比2011年的评选结果高出9.73个百分点,体现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表彰办法》关于名额分配向农村牧区倾斜的原则。

  另外,按照《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表彰办法》关于已逝世的个人可按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追授的规定,追授德阳市人民医院院长范天勇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范天勇是继菊美多吉、兰辉之后第三个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追授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也是《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表彰办法》颁布之后追授的第一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