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适时放开民办高校收费 取消部分教育收费备案规定

16.08.2016  10:39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推进简政放权及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据悉,我省物价部门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同时,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非公立养老机构服务市场调节价格政策,继续下放和放开一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时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放开部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适时放开民办高校收费,取消部分教育收费备案规定,依法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

  物价部门将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凡是具备竞争条件的及时放开,凡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下放到市、县政府管理。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对实施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物价部门将进一步推进清费减负工作,暂停征收全部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国家设立、省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再降低5%;对国家设立、省定标准,且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标准下限收取。同时,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建立收费清单制度,省物价局建立《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吉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各市(州)县(市)也将建立《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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