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为民做主的好‘官’应该得到提拔重用

24.12.2014  13:24

  “我是个农民,只有小学文化,不知怎样来感激检察院民行科的同志,长达一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检察院同志的监督下终于得到执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为民做主的好‘官’应该得到提拔重用……”当事人崔某人身损害赔偿    案在得到法院执行款后按捺不住感激逢人便说。

  原来,2013年因被执行人高某拒不执行东辽县人民法院和辽源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东辽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高某2万斤玉米,在法院没有执行时,高某于2014年2月14日将法院查封的2万斤玉米非法出售。崔某到东辽县人民法院申诉,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虽然,公安机关对高某立案侦查。但高某欠崔某的赔偿款却一至没有到位,走投无路的崔某只好找到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的干警张嘉鹏和科长李铁平接待了他,经过调查取证,并与东辽县人民法院多次沟通,终于,东辽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4日对此案进行了执行。

  崔某拿到执行款后当天就写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其中一句“这样的为民做主的好‘官’应该得到提拔重用……”表达了他的感激之情。(东辽县检察院 纪连生 李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