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入刑不能坐等惨案推动

25.06.2015  11:38

  事件回放

  

  “6·26”禁毒日即将来临。在“2015中国禁毒论坛”上,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透露,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的吸毒人员有295.5万名,估计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这就意味着我国每百人中就有一人吸毒。目前,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就“毒驾入刑”问题已经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赴各地开展调研,研究论证毒驾行为的法律适用意见,推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关于毒驾的相关条款,解决罪行与罚则不相适应的问题。(6月24日《京华时报》)

  质疑

  还要调研多久

  2012年4月22日上午,大客车司机王振伟驾车在沿江高速公路时,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了14人死亡的惨剧。深入调查发现,他竟然是个瘾君子,在事故发生前40个小时曾吸食过毒品。“4·22”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部启动了“毒驾入刑”的前期调研。

  针对公众的呼吁,公安部门一直强调要做好探索和调研工作:2012年启动毒驾入刑的前期调研;2013年进一步调研;2014年12月,已向全国人大和最高法建议“毒驾入刑”;2015年,赴各地调研。毒驾入刑需要谨慎调研、认真调研可以理解,不过,一项调研3年没有结果,是调研太认真了,还是效率太低呢?公安部门该加快打通“毒驾入刑”最后一公里的步伐,不要让民众的期待等太久。

  黄齐超

  剖析

  公众警惕和紧张

  毫不夸张地说,“毒驾者”就是真实的马路杀手。因此,人们对“毒驾入刑”的呼声非常迫切。即便只是疑似或误会,人们的紧张和焦虑也会爆发。6月20日发生在南京的宝马撞车案已经证明不是毒驾和酒驾,但是现场遗留下来的白色粉末——事后证明为玉米粉,还是引发了公众的猜疑和担忧,他们自然地把宝马车的狂飙看成是毒驾之后的结果。虽然,警方的快速鉴定已经消除了误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众焦虑,但是人们对于“毒驾”的忌惮还是真实存在——如果是毒驾,开出200迈就不是什么反常的事情,而是正常的结果。可见,随着人们对“毒驾”认识的加深,对“毒驾”的警惕和紧张已经到了谈“毒驾”而色变的程度。这不怪公众敏感,只因毒驾危害太严重。

  李劭强

  提醒

  要有前瞻意识

  舆论如此紧张“毒驾”,一方面说明关于“毒驾”的共识已经达成,另一方面说明舆论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毒驾还未入刑。吸毒人数增加,机动车辆增多,意味着毒驾出现的概率和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已经变大,但法律对于毒驾的治理却呈现了心慈手软的一面:若毒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或注销驾驶证件;即便造成了人员伤亡,甚至是大量人员伤亡,也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此刑的最高刑期只有7年。

  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应该体现出针对性和前瞻性。既然推动“毒驾入刑”的背景已经存在,时间也已经成熟,推动“毒驾入刑”就应该成为迫在眉睫的议程。

  李强

  呼吁

  不能坐等检测成熟

  毒驾之所以迟迟没有入刑,与其实际操作性难度较大有很大关系。不过,不能因为操作难度大就搁置甚至放弃立法。诚然毒品的成分复杂,不像酒驾只有乙醇一种成分易于检测。毒驾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如交警、禁毒。一般认为,毒驾如果入刑执行,主体原则上交警部门为主,禁毒部门进行协助。可把唾液检测作为毒驾的初筛手段,如果呈阳性,可再通过血液检测予以确认。不能坐等检测手段完全成熟再启动毒驾入刑的立法程序。

  毒驾一旦入刑,对毒驾人员必须实行严厉的终身禁驾,构成犯罪的可参照酒驾入刑的罪名处理。已经造成后果的实害犯,可入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未造成后果的危险犯,则可依照危险驾驶罪处理。

  刘武俊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