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意外去世获赔款 儿子将继父告上法庭讨要

27.03.2015  11:23

  居民张某与其继父陈某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纠纷,日前,在安图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张某讨回了本该由他继承的12万元。

  据了解,张某的父母离婚后,他一直与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之后,张某的母亲与陈某再婚,并育有孩子,但张某的母亲在医院进行剖腹产的时候,因羊水栓塞抢救无效过世。继父陈某将医院诉至法庭,后经法院调解,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赔偿金总计90万元。但让张某意想不到的是,其母亲的遗产被陈某和外公、外婆分割了,他却没有得到应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张某多次找到陈某协商继承遗产事宜,想要回自己本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但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来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律师了解情况后,为张某详细讲解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张某,他与陈某、外公、外婆同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因此除去给新生儿的抚养费、丧葬费等特定部分,张某应该继承12万余元。

  随后,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律师在张某的授权委托下,将陈某诉至法院,在法官的调解和劝说下,张某与陈某达成庭前调解协议,陈某同意归还本应属于张某的12万元,并且即时履行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