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共场所焚烧殡葬祭祀用品不听劝导 最高罚200元

03.02.2015  10:41

新文化讯 (记者 王小野)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日前,《长春市文明祭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做出上述要求。

对使用者的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对劝导无效的,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责令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向车外抛撒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公安部门对于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焚烧殡葬祭祀用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对于在室外使用明火焚烧殡葬祭祀用品,未落实防火安全看管防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至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销售者的管理

公安部门对于生产、经营、焚烧、抛撒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单位和个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以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店铺外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管理。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对商铺临街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铺外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

对生产者的监督

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提供生产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有营业执照生产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以制造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纸制品生产厂家排污情况的管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相关规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的规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