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出台《捐赠物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12.12.2014  13:44

日前,记者从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获悉,为规范捐赠物品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我市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出台《捐赠物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的,用于我市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合法物品,适用本办法。

 

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放捐赠物品必须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捐赠方的意愿,根据捐赠物品的主要功用,按照捐赠协议及项目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发放给真正需要帮助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