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吉林市无偿献血条例》正式实施

29.12.2014  14: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26日,实施《条例》启动仪式在市政府举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吉全,副市长、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东出席启动仪式,并共同触摸启动球。随后,刘吉全宣布,《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对指导、规范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保护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为破解季节性和结构性缺血问题,全面推进无偿献血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健全了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完善了鼓励公民献血的措施,简化了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并对献血、采血、用血等其他相关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

 

  陈东在启动仪式上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级有关部门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协调和监督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江城日报记者/臧龙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