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40次常务会议

26.11.2016  19:35

  本报讯 (记者苑丹)25日,市长刘长龙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情况汇报,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为,今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三个东北振兴文件,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东北的重视与厚望、全力支持东北振兴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强化振兴主体责任,振奋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振兴政策在长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全面理解《意见》中各项重要举措,超前做好工作谋划和工作对接,尽快与国家部委、省直厅局建立直接联系,把争取工作做实、做到位。要抓紧构建落实好长春与天津等城市间对口合作机制,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外埠企业、项目和投资。各战线、各部门要细化任务、逐项对接,把政策落实到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到具体企业,落实到基层。要切实把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挖掘自身的发展潜力,全力推动长春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率先突破。   会议认为,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对我市1989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1991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85部地方性法规和95部政府规章。其中,修改2部地方性法规,废止3部地方性法规;修改2部政府规章,废止14部政府规章。   会议指出,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电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各方责任,对电梯维修、维护专项经费使用提出要求,对影响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行为设立罚则,强化电梯安全责任意识,保护各方权益。《办法》提出,电梯管理单位承担对事故受害方的第一赔付责任,再依法追诉责任者赔偿责任,使受害方的权益能得到及时、充分的保护。《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运行维护费用要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定期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和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使用情况,使电梯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维护,以保障居民乘梯安全。   会议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关农村发展稳定,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会议决定,要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要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体系,强化监护干预措施,不断提升保护能力。要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让长春的12000余名农村留守儿童在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真正得到关心、关爱和关注。   会议还特别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近期国内出现的一些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市上下要吸取教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调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责任编辑: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