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团来我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23.09.2015  13:20

  9月14日至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率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团到我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今天上午,检查团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副省长隋忠诚关于我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岫主持座谈会。

  我省是多民族边疆省份,共有55个少数民族,辖1个自治州、3个自治县、33个民族乡(镇)。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放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结合吉林实际,不断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截至目前,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制定并出台自治条例4部,单行条例及补充规定68件(其中废止2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形成了比较完备又独具特色的民族法规体系。

  张平对我省民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吉林省委、省政府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真正从战略全局高度看待民族工作,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各项工作抓得扎实,并且富有创造性,在贯彻实施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中,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总的来看,吉林省民族团结的基础是坚实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的,民族领域是稳定的。

  张平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要高度重视,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要服务大局,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重点;要注重实效,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对于大家提出的在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团将认真总结归纳,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推动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

  检查团一行在我省期间,将先后深入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掌握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景田,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仕民,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龙超云、苏晓云、王明雯,全国人大代表齐振伟、吕树江参加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陪同检查。

      文/李朝瑞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