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律合力让百姓感受贴心“温度”

27.09.2016  02:34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2016年初,大安市检察院与大安市法学会联合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让律师走进检察机关。

 

      大安市检察院在控申接待大厅设立律师工作室,邀请律师到检察机关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难题、开展法律援助、代理申诉,以及帮助信访群众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等。信访群众如需律师为其代理申诉,可以自愿有偿委托,并可以从律师协会和检察机关公示的律师库中选择律师,律师会主动降低收费标准。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可以申请无偿法律援助。

 

一系列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使检察机关及律师能够在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发挥出合力作用。

 

      律师工作室一站式服务“暖人贴心

 

      走进大安市检察院律师工作室,《律师参与检察信访接待工作制度》醒目挂在墙上,为大安市检律合作指引了方向。在这里,来访人可根据“参与检察院信访接谈工作律师简介”点名约访律师来解疑答惑。律师工作室根据信访当事人实际情况和个性化需求,为其“私人订制”律师。

 

      大安市法学会副会长张成新对此表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信访群众而言,可以更放心,更明白地了解法律法规,因此拥有公益法律顾问,申诉会更加合法、更加有效;对律师而言,是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动实践;对检察机关而言,可以借助律师这一社会第三方的力量,推动化解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大安市检察院设立律师工作室这项服务很贴心,我们不用再花钱找律师咨询了,不用再跑冤枉路,真的省去了很多麻烦。”来大安市检察院上访的乐胜乡一心村村民刘某如是说。

 

      发挥律师作用,为信访案件“把脉问诊

 

      律师在检察院律师工作室“坐诊把脉”,通过律师参与信访,化解矛盾,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有力地推动了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走向和谐。

 

      2016年2月24日,一对夫妇来到控申接待大厅律师工作室反映其孩子因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于大安市看守所的问题,称其子已羁押近一个月,且早有悔意,应予释放。负责接待的律师建议其向检察机关申请改变强制措施。

 

      该院派出办案人员开展调查工作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一名初中生,和同学聚会后偷开其母亲轿车,途中因调头、路面冰滑致其撞向路边照明电线桩,致使后排座位同学头部遭撞击后死亡。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羁押在看守所内。大安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陈某某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其系在校学生,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者并进行赔偿,而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检察官又通过学校走访,了解到陈某某平时在校表现良好,且犯罪嫌疑人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六项之的规定,至此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并及时变更为取保侯审,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很人性化,避免了一时的错误而成为影响孩子一生的污点,这对他今后的生活有积极作用。”事后承办律师说。

 

      “私人订制”让信访者案结事了

 

      律师在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为当事人“私人订制”律师。在信访当事人存在抵触或不信任情绪时,根据问题性质为其“私人订制”法律顾问,有针对性地为信访人选择专业对口的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说理,增强信访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确保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016年3月,该院控申接待大厅来了一位金老汉,颤颤巍巍的手里拿着判决书,嘴里不停地叨咕着,“一起交通事故害得我都活不下去了,你们检察院管不管这事?

 

      “金老汉年事已高,受到的打击不小,对我们说的话根本听不进去,已经成了我们这的‘常客’。”大安市院控申部门负责人说,“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难题,我们决定请法学会派驻在院协助受理涉访案件且善长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律师帮忙。

 

      在征得金老汉同意后,检察干警将他请到常设于该院内的律师工作室,负责律师热情接待了金老汉,并认真地查阅相关卷宗了解案情。原来, 2011年5月某日,金老汉驾驶摩托车与另一涉案人陈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金老汉、陈某某受伤。经交警事故认定,金老汉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要求金老汉赔偿医药费等7.3万元,但金老汉坚持认为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对事故责任划分错误,作出了对金老汉不公平的事故认定,陈某某应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金老汉赔偿6万余元给陈某某,如今,金老汉的生活举步维艰。

 

      负责接待金老汉的律师帮助其梳理诉求,并向大安市院提出申诉意见。大安市院控申部门在听取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后,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复查,认为此案因交通事故对陈某某造成了人身损害,金老汉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没有为其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抗诉。

 

      承办干警就这一复查意见与金老汉的“订制律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并从争议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责任大小认定等焦点问题与其一起通过公开答复的方式向金老汉释法说理。困扰金老汉6年的心结终于被打开了,金老汉在公开答复会上表示同意复查结果,不再申诉。

 

      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安市检察院还将与法学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构建律师选派公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确保这项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同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让信访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