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检察院集中开展纠正“四风”系列活动

21.10.2015  16:04

  为落实吉林省纪委集中开展纠正“四风”系列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公正执法,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四风”不反弹

  一是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在开展集中纠正“四风”活动中,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上级会议文件规定要求,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违法违纪、违反“四风”典型案件,用典型事例警示干警公正司法、廉洁自律,增强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开展自查。由各科室重点自查本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参赌涉赌等问题,是否出现“四风”问题反弹苗头和整改形式化倾向,是否发现新的需要即时整改的问题。

  三是开展纪律作风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干警工作时间是否存在网上聊天、玩游戏、炒股票以及无故脱岗离岗,不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等问题,重点检查“庸、懒、散、生、冷、硬、顶、横、拖”及“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等问题。

  四是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全院干警签订了廉洁自律、严守纪律公开承诺书。中层干部要监督本部门人员践诺情况。年末,各部门要结合执法办案活动对遵守廉洁自律情况作出陈述。对违反执法办案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要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或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经过集中整治工作,机关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检察氛围。全院干警养成廉洁从检的道德操守和实践行为,营造了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和良好风尚。(东辽县人民检察院赵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