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省检察院通报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

23.05.2016  14:08

      □记者 任晓雨 

      5月12日上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重点介绍检察改革的“精装修”基本经验及做法。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介绍,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我省检察机关“四位一体”改革已经全面铺开,2015年9月10日后全省97个检察院已经全部按新机制运行,并于2016年1月1日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为适应改革需要,从去年9月改革全面推开后,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精装修”的指导意见》,并迅速转入改革精细化实施阶段。 

      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改革“精装修”工作,充实调整了省监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设立了督导组、制度建设组、机构编制改革组、财务统管改革组、理论研究组、综合组等六个改革推进组,出台了检察改革《工作要点》,部署了25项攻坚任务,下发了机关和10部委“1+10”工作运行规则,并将任务分解到人、倒排工期,通过“省检察院+”、领导包院等工作方式,组织全省三级院研究制定了本院、各部门的运行规则以及适应改革需求的规章制度。市、县两级院实行分工负责,针对具体运行的问题订立制度和规定,确保改革要求落地生根。 

      今年以来,围绕“管理有章可循、工作运转有序、保障充分有力、考评科学有效”的目标,省检察院以全面建立配套制度为抓手,精准发力、持续用力,通过完善司法体系,完善司法人员管理,完善司法业务管理,完善司法保障,统筹推进其他改革,扎实稳步推进“精装修”工作。 

      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力量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办案人员增加25.4%,效率提速明显,办案周期缩短,平均案件瑕疵问题下降30%。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有48个集体、238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在日前,由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吉林省检察院在全国省级院中位居前三名。改革试点呈现出“力度大、步子稳、效果好”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