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启动检察官“员额制”

16.05.2015  11:40

在现有的检察官中设置一定的数额比例,将不适合从事办案工作的人员剥离出检察官队伍……这是5月15日记者在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检察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胡金刚副检察长说,根据中央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要求,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按照23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基数,对原有的186名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予以缩减,最后只有82人能够进入检察官员额,其余104人转为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

 

这次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就是把现有的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三类,明确划分不同类别工作人员的职责。分类后,检察官就是依法办理案件的人员,主要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也就是说,改革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只有进入员额内检察官体系的82人才有办案权。

 

检察辅助人员是指协助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起草和送达法律文书、复印案件材料、归档诉讼卷宗等事务性的工作。检察辅助人员主要包括检察官助理、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书记员。检察行政人员是指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工党务、监察督查、检务保障、后勤管理人员等 。

 

大部制”模式是将原来的27个部门整合为“八部一委”。其中14个业务部门整合为“四部”:即原来的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局整合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实现侦防一体;侦查监督和公诉等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实现捕诉合一;将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整合为民事行政检察部;将控申处和监所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将13个管理保障类部门整合为“四部一委”,即政治部、监察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和机关党委。

 

五项改革

 

一、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度。

 

二、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比照公务员适当提高检察官的薪酬。

 

三、实行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大部制”的模式将原来2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八部一委”。

 

四、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将原来由副检察长行使的权力部分下放给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对自己作出的办案决定负全部责任。

 

五、检察机关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