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在坚定履行职能中服务振兴发展——省检察院2015年服务和保障吉林振兴发展回顾

29.01.2016  17:05

 

  在坚定履行职能中服务振兴发展 

  ——省检察院2015年服务和保障吉林振兴发展回顾 

  孙峰松    穆德爽    李林林 

     

  2015年,吉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切实为全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突出服务重点    助推经济增长 

     

检察人员走进企业开展贴身服务,在检企共建中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临江市检察院走进林业部门,与林业部门开展共建,为林区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检察人员走进企业开展贴身服务,在检企共建中

 

  一年来,省检察院重点开展了大项目服务,围绕全省巩固、培养、壮大“七大产业”和实施“四大工程”,研究制定了2015年“1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44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预防监督服务的意见》,对中央支持我省的44个重大项目全面开展服务,为每一个项目制定了服务方案,由省市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包保。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对“长影海南环球100”项目、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民政养老示范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展了预防服务。 

  他们还积极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牢固树立“同等对待、同等服务、同等保护、重点帮扶”理念,与900多家民营企业建立服务联系,形成了“联系一个、扶持一批、带动一片”的生动局面。特别是,省检察院与在吉异地商会联合召开了法治吉林座谈会,会同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出台了《服务异地商会发展工作联系办法》(吉检会〔2015〕5号),努力为异地商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吉林省广东商会会长、吉林省粤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敏雄说:“省检察院近几年主动加强与异地商会的联系,立足检察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保护了商会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深受感动,坚定了扎根吉林、建设吉林的信心。” 

  他们注重办案法律效果的同时,更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坚持在办案中考虑发展,净化企业经营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及时出台经济下行情况下特殊的企业保护政策,对涉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负责人,尽量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账户;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主动加强与涉案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在替代人员到位、工作交接完成后再采取措施;一般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尽可能为他们指挥生产、召开会议、稳定队伍提供便利条件,有效避免了“查办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情况发生。比如,省检察院在查办一汽系列案件中,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积极维护一汽大局稳定,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得到省委领导的肯定。 

     

  保障群众利益    促进民生改善 

     

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干警走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把服务民生送到群众心坎上

白山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到白血病患儿家中慰问,为患难家庭送去温暖

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检察干警走到群众中间,开展为民生服务的法律答疑活动

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开通了民生检察直通车,深入农村基层,在服务“三农”中保障民生

检察干警走进贫困群众家中,直接给予贫困群众以温暖

隆冬时节,省检察院帮扶办走进农村,为贫困群众送去了温暖

南关区检察院干警走过贫困学子,献上一份爱心,温暖人间真情

南关区检察院干警走过贫困学子,献上一份爱心,温暖人间真情

省检察院帮扶办负责人与帮扶对象面对面聊天,了解帮扶需要,确定下一步帮扶重点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走进贫困群众家中,面对面与老人交淡,带去慰问和温暖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决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深入开展了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在“三农”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发放等环节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私分等职务犯罪,优先查办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的,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三类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组织开展“三农”、城镇化建设、环境资源等领域专项查办工作。一年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和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952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行为。 

  突出打击重点,对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绑架杀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应严必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犯罪,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年来,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616人、提起公诉26672人。同时,执法中,检察机关注重化解矛盾,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当宽则宽,对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司法保护措施,减少了社会对立。 

  扎实做好扶贫和群众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三帮扶”、“四走进”活动,对龙井市大箕村、靖宇县新胜村进行了全面帮扶,扎实开展了驻村帮扶、人才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助贫帮扶,通过外部带动变“输血”为“造血”,两个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赞誉。深化民生检察工作,充分发挥驻乡镇街道社区检察室的服务“触角”作用,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推动民生实事好事办好、落到实处。   

     

   惩防职务犯罪    维护政治生态 

 

检察机关与吉林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签订双方共建协议,在贴近服务中实现“预防

检察开放日,让更多领导干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理解检察的同时,也增强了“预防”的意识和责任

检察人员“送预防”进机关,在“预防”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检企共建开办宣传教育讲座,为基层领导干部植入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了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犯罪,突出查办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了滥用司法权、执法权、行政审批权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案件。进一步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依法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的主动行贿犯罪。先后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465件2184人。其中,大案1125件,要案144人;贪污贿赂犯罪大案同比增长30.1%,要案增长46.8%。在严肃查处省内职务犯罪的同时,立案查办或参与查办了中央纪委和高检院交办的陈柏槐、陈铁新等10名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及中央电视台腐败系列案,为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出了贡献。 

  针对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巨大、不服裁判的申诉相对集中的实际,突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会同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开展全程同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有力回应了群众司法诉求。同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524件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有效维护了审判权威。针对社会各界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拓宽行政检察工作领域,成立了专门的行政检察机构,着力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履行职责939件,支持起诉42件,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欢迎和支持。按照省委和最高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伊通河上游污染、莫莫格保护区湿地遭受破坏等16件公益诉讼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敦促有关方面解决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最高检在我省召开了全国首次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我们的经验做法。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职务犯罪预防。立足“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党的形象少受损害”,进一步发挥办案这个最宝贵的资源优势,用好省警示教育基地,持续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坚持在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每期必讲预防,先后组织3.4万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深化预防责任区建设,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守住法纪底线,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紧紧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管理经营等重点领域开展预防工作,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210份,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努力实现开展一个专项、挽救一批干部、治理一个行业的目标。 

  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现状,吉林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工作,对省水务投资集团、长影集团、长春师范大学、省民政厅等单位的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规范立项审批、招标方式审批、评标办法审批、专家抽取、开标程序、评标程序等环节,确保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从源头上规范了市场行为,有效预防这一领域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