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闻发布会

12.01.2017  19:14

  吉林省检察院2017年1号文件是什么?它包括哪些内容、具有哪些特点?1月11日,吉林省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闻发布会,向全省社会各界介绍吉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做法和举措,发布、解读2017年省检察院1号文件《关于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二级高级检察官、职务犯罪检察部副部长王洪伟,检务管理部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丁校波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孙淼主持。省检察院还特别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吉林建筑大学副校长杨小天出席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陈凤超常务副检察长从为什么要把《实施意见》作为1号文件,《实施意见》整体把握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特点三个方面介绍了其制定的背景及主要内容。他说,吉林省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非常注重服务经济发展,也非常重视科技创新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要,从去年年初开始就将谋划出台相关政策列入了计划。从我省当前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是我省全面振兴发展的“金钥匙”,检察机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站到省委谋划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台更有效地服务创新发展的司法政策;从检察工作来看,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率先提出了在执法办案中做到“三个慎重”“六个区分”的司法政策,最终被最高检采纳,这一做法对企业发展有很大的益处。但是,在调查走访过程中,经过与一线科技人员的沟通,省检察院了解到在科技创新领域还需要细化政策,制定出支持创新发展、有特色、更加实在、具有针对性的司法政策;把《实施意见》作为1号文件来发布,也是回应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科研人员的呼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省的大事,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地急发展之所急,急科技发展之所急。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在新闻发布会上作情况介绍

   

  在说到《实施意见》整体把握的基本原则时,陈凤超常务副检察长介绍说,意见的制定始终坚持“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的十二字方针。司法要严是指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犯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科研单位研究成果案例,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侵犯科研人员人身权、名誉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纳入严厉打击范围;政策要活是指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调查研究、注重征求意见、注重分析研判,对因市场因素等客观原因导致成果转化后续价值明显减损的,不轻言违法、不轻言犯罪;效果要好是指在执行方面要采取一案一策,在遵循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对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考虑到位,勇于担当。他还介绍说,《实施意见》主要具备三个特点,一是内容上涵盖了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检察等业务工作,增强了各个环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针对性;二是坚持依法保护、预防在先。在办案过程中立足于预防教育,让科研人员知道法律底线,把保护、扶持、教育和预防结合好;三是制定明确的政策界限。首次提出了“五个严格区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科研人员最大保护 ;四是在服务方式上,既强调了严厉打击,也突出了重点保护;五是从政策落实上,构建了“检察+”的工作机制,提出了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共同加强创新法治环境建设。

   

  

  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孙淼主持新闻发布会

   

  在记者提问环节,来自法制日报、吉林日报、长春广播电台的3位媒体记者针对《实施意见》提出相关问题,陈凤超常务副检察长、王洪伟副部长和检务管理部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丁校波分别作答。

   

   

  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职务犯罪检察部副部长王洪伟回答记者提问

  

  

  省检察院检务管理部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丁校波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结束后,陈凤超常务副检察长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这次出台《实施意见》,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制定一个明确司法政策界限的文件,让全省科研人员放心投入到科技创新工作中去,为他们提供司法保护。

  省人大代表、吉林建筑大学副校长杨小天表示,省检察院以1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实施意见》,表现了对科研工作的关注,从司法政策方面,向科研单位和从业者释放了积极的信号,很好地激发了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源泉。

  

省人大代表、吉林建筑大学副校长杨小天接受媒体采访

  

  省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及省内外近20家媒体记者出席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