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检察院办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10.05.2017  01:37

    近日,梅河口市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最新规定的,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据了解,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他人晒出提供查询车档等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了解到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利益,便自己花钱购买了可以进入多个查询车档信息群的权限,主动接触并联系到了可以稳定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上线。2015年8月21日至2016年5月18日期间,王某通过其上线多次购买他人的个人车辆档案、违章信息、车辆定位、车辆轨迹及个人的户籍信息、网上在逃、住宿信息后再加价贩卖给需要的买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该院经调查发现,王某违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高达1547条,从中获利26031元人民币。王某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多次出售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符合“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中“情节严重”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及对其个人信息自由支配、控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对公民的社会生活存在一定程度的潜在危害。 

    王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梅河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现已移交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