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年初以来,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在推进捕诉资源整合试点工作过程中,坚持办案和监督“两手抓、两手硬”,采取多项措施着力强化立案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截至目前,共开展立案监督 38件41人 ,占全市的 57.6% ,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10件12人 ,占全市的 32.3% ,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28件29人 ,占全市的 80% 。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把立案监督列为“一把手”工程,超前谋划、优先部署,在改革“精装修”中,围绕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落实责权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办案流程,夯实立案监督的主体责任。
明确分管副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主任检察官为具体负责人,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为基础,着力培养干警善于监督、敢于监督能力;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在审查逮捕案件办理中如何查找立案监督信息、立案监督的各种情形和各项流程;并多次组织召开部门会议,积极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强化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后续工作进行了详尽部署,推动立案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主动出击,及时监督
本着“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到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专项监督以及日常办案执法活动监督工作。
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治安案件卷宗进行检查。同时,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认真审查、核实案件的相关证据,筛查侦查监督线索,对发现的有案不立及违法立案等情况,依法要求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经过审查,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或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依法通知其立案或撤销案件;对于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好告知工作。
健全机制,注重实效
强化跟踪督促,建立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督促机制,实行“谁主办、谁督促、谁跟踪”,明确了各项措施和任务。重点加强对案件后续处理结果的跟踪监督工作,在向公安机关送达要求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通知书及通知立案或撤案书后,公安机关不在法定期限内说明理由或立案、撤案且不复议、复核的,及时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现已书面纠正公安机关该类违法 3次 。
同时,密切注意案件的捕、诉、判情况,掌握案件的诉讼过程与最终结果,将逮捕、起诉、判决等情况记录在案,做到案案有跟踪,件件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