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王发 像雷锋一样处处闪光

19.12.2014  16:46
王发:像雷锋一样处处闪光
 
祝连勇
 
 

  1989年,王发从“雷锋团”退伍,进入吉林省舒兰市检察院工作,这一干就是30年。他先后在办公室、监所、反贪、侦监等8个部门工作过,无论在哪一个岗位上,同事们都称赞他不愧是雷锋的战友,像金子一样处处发亮、发光。

  “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干好一行。”王发说,从进入检察院的第一天,他就下了这样的决心。2012年,王发任驻所检察室主任。7月的一天,他在市看守所例行巡查时,看到在押人员马某的情绪不正常,当即将他叫到了办公室,马某告诉王发,同屋的王某强讨他钱款3000多元。王发感到事情不简单,就分别找同屋的所有人谈话,结果发现,犯抢劫罪的王某趁法院判决未下达没送监狱收监之际,多次强讨他人钱财,还虐待殴打他人。据此,法院在以抢劫罪判处王某七年有期徒刑的同时,又以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王发在侦监科任上办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那是春节之后上班第一天,48岁的农民张某领着女儿,一进他的办公室就哭诉“媳妇死得太惨了”。为了查明事实,王发驱车两个多小时,因雪天又徒步一个多小时,来到案发地上营镇太康村。3天后,事情水落石出:于某非法行医,打了4针催产针致张某的媳妇死亡,之后张某提出4万元赔偿,于某仗着有亲属在政法机关工作,分文不给,并扬言“想上哪告上哪告”。王发向院里汇报了此案的情况,随即该院向市公安局下发了立案通知书。结果,于某被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9.6万元。此案被评为年度全省精品案件,王发也荣立了三等功。

  对于现任法警大队长的王发来说,确保办案安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王发在上级院规定的19项法警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了《办案超时通知书》和《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保障了业务工作的健康开展。今年以来,该院办案工作区安全使用64次,法警队协助询问180多次,送达230多次,押送70余次,保护证人30余次,参与处理集体上访3次,无一事故发生,成为全地区的“先进法警大队”。

  从“雷锋团”出来的王发,处处都身体力行着雷锋精神。“我们四任检察长都清楚地记得,连续十多年来,逢年过节需要值班时,王发必然首当其冲,用他的话说,早就值班值成习惯了。”该院检察长敖祥对笔者说,几十年来,王发一直是院里最早来上班的,也是最晚离开单位的。除了工作,王发也顺便打扫公共卫生、关窗、关灯,就连他居住的小区邻居们也对他赞不绝口——扫雪、打扫公共卫生,都少不了王发辛勤的身影。就在今年不久前,王发被评为全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