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在改革创新中补齐短板

13.10.2016  18:45

在改革创新中补齐短板
吉林:多点发力全面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孙峰松 孙淼 穆德爽

 

      不久前,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起诉多年来违规排放医疗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以及卫计局、环保局,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均服从判决、不上诉。这是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吉林省检察院还联合省卫计委、环保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医疗污水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了“诉讼一案,治理一片”。

  过去,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一直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近年来,吉林省检察机关聚焦民行工作,推出了一项项务实创新之举。2014年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102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19份,提起诉讼4件,走在了全国前列。

  构建“大民行”工作格局

  2012年,为摸清全省民行工作底数,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带领班子成员到基层实地调研,结果却不容乐观:案源匮乏,办案效果有限……

  “必须从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出发,着力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杨克勤提出构建“大民行”工作格局。纵向上,整合省、市、县三级院民行检察力量,强化“上下一体、集中力量、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横向上,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民行检察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五指并拢攥成拳”。

  为此,吉林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实现全面推进工作意见》,确定以“行政违法监督与督促,支持行政案件起诉”等10个方面和“建立以重大行政行为通报机制为载体的行政违法行为长效监督机制”等40个节点为整体架构,推动民行工作快速开展。

  吉林省检察院要求三级检察院必须主动向地方党委报告重大民行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政府、法院加强沟通协调,为民行检察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吉林省检察院先后多次向吉林省委汇报工作,得到省委领导的大力支持。2014年,该院向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行检察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随后,各市级人大常委会也相继通过类似决议。

  吉林省检察院分别与吉林省环保厅等8家单位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市县两级检察院与当地行政机关共建立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188个。今年6月24日,该省环保、林业、住建等29个行政部门齐聚吉林省检察院,共议公益诉讼相关事宜。

  吉林省检察院还积极与吉林省高级法院沟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签署《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了包括人员交流、信息共享、日常互动、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列席会议6项工作机制。

  在司法办案中强化监督

  伊通河是长春的母亲河,流经300多公里,最终汇入松花江。然而,这条流经长春市区的河流却被污染得十分严重,而且经常断流,原因就在于上游的伊通县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渗液未经处理就直接排进伊通河。

  群众的反映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他们多次跟踪监督,当地政府部门狠抓整改,涉污企业停产停业,对居住在生活污水源附近的村民进行迁移,巨大的垃圾场也在几天之内得以全面修复,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伊通河污染问题得到了解决。

  针对“伊通河污染综合治理问题”的工作并没有就此止步,吉林省检察院向吉林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这个问题纳入该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两年前,敦化市销售病死牛肉案引起当地群众恐慌,该市检察院得到线索后,启动检察一体化机制,对畜牧检疫、动物检疫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展开调查,一举查清该案涉及的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21人。他们还向该市畜牧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行业秩序得到整治和规范。

  这样一组数据记录了“大民行”工作五年来的成绩:在民事诉讼监督中,针对司法不公的错误裁判,吉林省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1528件,再审改变率为86%;对立案、送达、拍卖、保全、执行等关键环节,开展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同步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87件,开展违法行为调查368件,建议更换办案人110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520件,采纳率达到87%;办理虚假诉讼案件97件,已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监督纠正79件,移送相关职务犯罪线索16人。

  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共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1件,再审改变率为68%;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45件,法院采纳473件,采纳率为87%;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政监督活动21次,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检察建议2492件,被采纳2380件,采纳率为96%;监督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6件。

  以改革激发内生活力

  2015年4月,检察改革试点在吉林启动。以此为契机,该省检察机关对民行部门进行大刀阔斧地调整。吉林省检察院成立了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市级院和基层院根据业务工作量,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部,同时增加了人员。据统计,改革后,该省民行检察队伍规模增至476人,比改革前增加了42%。

  为最大释放检察改革红利,吉林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改革“精装修”工作,制定了全主体“责权清单”,下放给民行检察官32项决定权、7项审核权、34项建议权,让其有职有权有责,激发大家多办案、办好案的热情。吉林省检察院民事和行政检察部门还分别出台工作运行机制、案件评查标准,形成责权明晰、衔接顺畅、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

  在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吉林省检察机关还着力打造过硬的民行检察队伍。实施“百名法官引进工程”,从全省法院系统“挖掘”法官人才,三级院先后调入97名优秀法官,成为全省民行工作人员的重要力量。还注重提高人员素质,先后组织7次专题培训、业务竞赛,组织对市县两级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和全体民事行政检察人员闭卷过关考试,民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着眼于建设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民行检察队伍,吉林省检察院制定了《吉林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规划(2014—2017)》,提出到2017年底,人才培养和全员达到民行检察岗位素能标准的目标。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在全省三级院民行检察部门设立专职监察专员,加强对民行检察权运行和检察人员的日常监督。

  据了解,2013年以来,吉林省每年随机抽查20个基层院,对办理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进行评查。经过三年多努力,每一个评查案件的问题和瑕疵由前期的平均6.39个减少为4.4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