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从“办法不多”到“全面突破” 吉林着力构建大民行检察工作格局

21.05.2015  15:36

  

  两年多来,吉林省检察院把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抓,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不懈抓落实,使全省行政检察工作实现了从过去的“办法不多”到如今的“全面突破”,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期行政检察工作的新篇章。

  勇于探索,构建大民行检察工作格局

  2012年初,吉林省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的一份调查报告,把民行检察工作这块“短板”完全暴露出来:“近年来,民事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呈几何级数递增,而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也主要集中在这方面。”而其中的行政检察工作,又成了“短板”中的“短板”。该院行政检察处处长吕玖昌当时说得更为直接:“面对一些行政乱象,别说群众意见很大,就连我们也好像是束手无策,只能‘干瞪眼儿’。

  为了摸清全省民行检察工作特别是行政检察工作的底数,吉林省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纷纷下基层调研。该院检察长杨克勤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就走遍了全省85%以上的基层院,调研日记就记了好几本。在此基础上,2012年底,吉林省检察院提出构筑大民行检察格局的设想,对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对内加强民行、控申、案管和自侦等部门的协作,整合省、市(州)、县(区)三级检察院的力量,强化“上下一体、集中力量、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

  2013年底,吉林省检察院出台《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实现全面推进工作意见》,确定以“行政违法监督与督促,支持行政案件起诉”等10个方面和“建立以重大行政行为通报机制为载体的行政违法行为长效监督机制”等40个节点为整体架构,推动整体工作向纵深开展,并在2014年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年”活动。同时,还出台《全省行政检察全面推进督导方案》,作为这项工作的“推进器”。

  打铁还须自身硬。对此,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振华深有感触:“以吉林省为例,省级政府部门有54个,每个地市级政府部门有35个,每个县区级政府部门有30个。作为行政检察人员,既要有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又要掌握各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其执法规则、规律,这无疑是行政检察人员的基本功。

  因此,从2014年初开始,吉林省检察院首先对该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和全体行政检察人员进行闭卷过关考试之后,又先后组织7次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并实施全省“百名法官引进计划”,从全省法院系统调入民事行政审判人才97人,充实到各级检察院中。

  扎实推进,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

  通过全省检察机关的不懈探索,吉林大民行检察工作格局已日臻完善,成为全省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其中最明显的“增长点”,就是由过去行政检察部门的“单打独斗”,变成现在各部门齐参与的“联合作战”。

  2013年8月中旬,珲春市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获悉蛤蟆沟、太平沟一带河道滥采河砂情况严重,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在砂场监管上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甚至职务犯罪问题。于是通过明察暗访,终于搞清了滥采河砂的原因:原来那一带河床蕴藏着丰富的砂金,不少人托关系搞采砂场的手续,真正的目的是采砂金、卖金子,从而直接导致了过度滥挖滥采。

  该院立即向水利、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发出12份检察建议,并迅速启动“一体化行政监督机制”展开工作。仅两个月时间,就一举查办了负有监管职责的春化土地管理所原所长吴伟、派出所原所长张宏利等涉嫌渎职和受贿犯罪案件37件37人,查办马兴满等社会人员非法采矿案件5件3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参与此案的珲春市检察院控申、案管、反贪、反渎等部门“一荣俱荣”,工作位次都进入该省基层院的前列。

  只有找准办案切入点,才能提高检察工作“增长点”。吉林省检察院对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大刀阔斧改革,率先在全国设立了行政检察部,成为五大业务部门之一,这进一步激发了工作活力。特别是一些基层院,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无论困难多大,都不含糊不退缩。通榆县检察院办理的无证生产“毒餐具”案件,磐石市检察院办理的“瘦肉精”喂牛案件,靖宇县检察院办理的机动车年检乱收费案件,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幼儿园给幼儿喂“病毒灵”案件,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办理的交管局拖欠出租车燃油补贴款案件等,都在当地非常有影响、有震动。

  贵在坚持,铺开行政检察好局面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认为,激发内部活力固然重要,但争取外部支持亦不可少。因此,他们不遗余力地争取外力支持。2014年9月24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听完杨克勤所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次日便作出《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

  

  《决议》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全力支持民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不仅为民行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更为吉林省检察院实现大民行检察工作格局提供了法律保障。同年10月24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又组织该省高级法院、国土厅、环保厅、法制办等20多个相关单位,召开了学习贯彻落实《决议》座谈会,加以推进落实。

  与此同时,吉林省检察院指导市、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就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建立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83个、重大行政行为通报制度105个。目前,该省已有90%以上的市县党委、人大、政府制定了支持配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可操作性文件。

  吉林市政府和该市检察院根据联合会签文件的要求,在市政务大厅设立“检察服务站”,开展法律咨询,受理行政申诉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及其执法行为进行最直接有效的监督与服务。该市市委书记赵静波说:“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我市行政检察工作抓得早,抓苗头,不仅把一些严重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更通过所办案件和检察建议,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自觉依法行政。

  近三年来,吉林省检察院按照构建大民行检察工作格局“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成气候”的时间表,坚持不懈抓落实。如今,该省行政检察工作已经从过去的“束手无策”,实现了“全面突破”。

  据统计,2012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违法问题,先后部署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环保、社保、规划审批、信息公开等21项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19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检察建议2259件(被采纳率96%以上),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8件,监督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3件。

  近年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到全省各地视察行政检察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说:“全省检察机关实现了监督理念明显转变、工作摆位明显提高、监督环境明显改善、监督模式明显优化和监督效果明显提升的目标,有效地治理了一些行政机关不会为、慢作为、不作为和滥作为的行政乱象,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终于把这块‘短板’给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