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为创新驱动发展撑起法治“蓝天”

13.03.2017  14:01

 

  近日,吉林省检察院举办了一场特殊的新闻发布会,对该院出台的《依法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作了深度“解读”,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现场监督。这个被该省检察机关称为“一号文件”的《意见》涉及哪些内容?是在什么背景下催生的?意义何在?

  “努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保障科教工作者更好执业,促进科教事业更好发展,积极营造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法治环境,这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谈到检察机关服务创新发展的初衷时,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作了这样的诠释。

  一起科研领域案件引发的追问

  2014年6月,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一领导干部受贿案发,检察机关在侦办中发现,5名农学领域专家也被牵扯进来,成为涉案的瞩目人物。

  吉林省检察院认为,5名专家均是国内农学领域的领军人物,对全省乃至全国农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这种稀缺的人才弥足珍贵,司法办案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该院根据5名专家涉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实际,慎重考虑适用法定或酌定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理。不久,5名专家又回到各自工作岗位。

  从2014年至2016年间,吉林省检察机关查办的科研教育创新领域案件共316人,发出检察建议300余份。省检察院在对个案剖析中感到,一些科教人员涉案,除了法治意识不强因素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政策界限不明晰,才是导致科研人员违规违法,甚至触犯刑律的根本原因。

  检察机关有必要出台一份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维护科教人员权益的规定,既明确法律界限,避免科教人员触犯“红线”,又可以激发创新活力,保护科教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摸清科教创新领域的特点和规律,省检察院结合吉林工作实际,对法律政策、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组织人员多次深入科研单位、创新型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有针对性地征求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制定形成《关于依法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初稿)》。

  2016年12月17日,来自科教界的20位专家学者、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汇聚一堂,围绕《实施意见》内容进行讨论,逐条提出修改完善意见。2017年元旦刚过,《实施意见》以吉林省检察院“【2017】1号”文件形式印发,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指导办理科教创新领域案件的行动准则和政策标准。

  “《实施意见》是落实中央、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服务创新发展、激发创新活力,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政策依据。”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如是说。

  破题创新驱动发展保障之难

  前不久,检察机关查办了某集团董事长江某行贿案,该集团是一个年产值50多亿元、利税过亿元、有20余家子公司、上万名职工的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检察机关对江某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企业一度出现停产倾向。一旦停产,不仅企业损失极大,上万名职工还面临失业。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检察机关依法依规,允许江某在同步录音录像和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下,签署合同文件,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指挥经营……

  这是吉林省检察机关着眼保护创新驱动发展采取的具体举措之一。工作中,他们按照“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的原则,在发挥职能中为保障创新发展尽力尽责。

  ——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围绕全省高端技术、新兴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七大科学技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损害吉商品牌声誉、非法窃取商业秘密等经济犯罪,重点惩治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

  ——打击侵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犯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科研单位研究成果案件,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侵犯科研人员人身权、名誉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

  ——依法加大对创新领域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等科技创新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以及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问题。坚决监督纠正涉及科技创新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裁判不公、执行不力、虚假诉讼等问题,对于认定罪与非罪错误或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

  ——严肃查办危害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全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贪污、挪用、私分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科研经费等贪污贿赂犯罪,以及违反科研规律干预科研活动,或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重大科研项目停滞、失败,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维护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

  ——着力推进创新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的侦防衔接工作模式,深入剖析犯罪规律,主动走进发案单位帮助排查法律风险,健全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前移预防关口,延伸预防触角,重点做好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经费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省检察院围绕创新发展开展检察工作,体现了检察机关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建设科技强国、科技强省中的责任与担当,体现了检察机关民主化、科技化和法治化的水平。”吉林省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孙维杰说。

  多方联动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保护创新驱动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与社会各界联手行动,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综合效果。

  为此,吉林省检察院主动与法院、科技、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积极加强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检察+”普法工作机制,走进高校、科研单位、创新型企业,开展法治宣传、以案说法、预防咨询、教育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科技人员法治意识和拒腐防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他们积极加强与科技、教育、文化、工商等行政部门,以及科协、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共同调研制度,完善对损害科技创新案件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等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管理等部门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创新保护体系。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围绕技侦装备、大数据应用、保密软件开发等,依法依规加大对省内科技创新产品的首试首用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他们还加强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协调配合,设立了专门办理涉及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组,培养选拔精通创新领域案件的专家型人才和业务骨干;运用视频系统、“12309热线”“两微一端”新媒体等,畅通服务创新发展的“绿色通道”,为创新发展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举报控告、案件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政策解读等服务。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创新发展司法保障工作,对于广大科研工作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建筑大学副校长杨小天表示,“有了司法保障,广大的科研工作者能够更加积极工作,释放热情,更好地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