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松原检察:开展专项行动 保障饮用水安全

03.01.2020  2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信任的体现,如何履行好这一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松原市检察院选择关注民生小事,立足本职,以小带大,以点带面,从帮助群众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入手,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继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红砖的“小砖窑专项行动”和保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校园周边小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后,2019年以来,松原市检察机关紧盯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松原市检察机关城乡‘小水井’饮用水安全检查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摸底调查发现松原市供水系统存在集中供水的自备井,均未取得取水许可、未缴纳水费、取水点未设置隔离保护设施等多项问题,群众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 

  针对各项问题,松原市检察机关”三招齐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营造支持氛围,确保专项行动“有支撑”。主动汇报,赢得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向当地政府提交了《关于镇内生活饮用水检测情况报告》,详细说明了辖区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并指出各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履职现象,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是坚持立足本地实际,确保专项行动“有力度”。专门委托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内水质进行检测,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问题清单,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职。  三是坚持加强协作联动,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果”。与环保、卫生、城管、城建、水利等多个部门进行对接,获取相关部门的执法信息及水质监测信息,确定辖区内水源井的数量,同时对水源地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保护区、是否分级、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检查,邀请电视台对相关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向卫计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7份,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及时回复,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工作。长岭县政府向全县发出通告,在2019年9月1日前关闭自备井供水,并将供水水源自行接入城区供水管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乾安县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清理污染源、维修破损管道、新增净化、消毒设施,2019年6月经检测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松原市检察机关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入手,积极履职,主动作为,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促进“健康中国”的实现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