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05.09.2016  19:07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中小学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梅河口市公安局在前期校车安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严格落实安全制度。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建立自备或租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校车车辆和驾驶人档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学生上下学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跟车,选择安全路线,并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积极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清查整治。积极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民警深入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在原有校车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完善校车档案。同时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检验,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加强校车驾驶员教育管理。对所有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驾驶资质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校车驾驶员及时停止其驾驶校车,对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员,全面签定安全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对所有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其安全责任感,自觉对广大中小学生安全负责。

  深入开展校车安全宣传。积极与教育部门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宣教民警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准备具体的、针对性较强的教育材料和宣传资料,深入全市中小学校,通过组织学习上交通安全课、摆放交通安全展版、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对违法校车的查处力度。结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对客运车辆严格检查、登记,特别是对接送学生车辆进一步重点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对无牌、无证或驾驶报废车接送学生的车辆坚决予以扣留,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校车违法行为,在依上限处罚的同时,责令其停止运营,并将违法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学校及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