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男子上了9年班后被离职 索要应缴养老金

05.02.2015  09:45

工作人员认真为王丕雁做笔录。 新文化网 卢红 摄

梅河口市50岁的王丕雁怎么也没想到,他为之服务了近10年的公司会有一天突然通知他办理离职交接手续。2月3日,王丕雁带上能证明他在该公司上班经历的所有相关资料,再次来到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眼看就要过年了,我却要一趟一趟地跑各个部门维权。”王丕雁说,为了索要赔偿金和这些年公司应该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金,他已经咨询了律师,随时准备跟公司打官司。

员工:被离职,索要公司应为其缴纳的养老金

据王丕雁讲述,2005年5月,他应聘到梅河口市恒益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当销售员。“当时是按照销售额挣绩效工资,2010年,我被公司升为销售业务主管,挣每月挣固定工资2000元,因年底公司没有给我承诺的分红,干了一年后,2011年初我被调回销售岗位。”王丕雁说,今年1月8日,他突然接到公司董事长高春森电话,要求去他办公室一趟。“他在办公室里通知我,跟我说我的业务停了,公司不能留我了,让我自己找地方。”王丕雁说,他当即跟高春森表示,既然公司不用了,他可以离职,但公司要将他这些年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补交上。

王丕雁说,因他要求公司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高春森又改口说可以不辞退他,但要给他调整岗位,让王丕雁给他开车。“当时我想他已经决定不用我了,即便我给他开车也干不好,他还会再找各种理由不用我的,所以我就没有接受。”王丕雁说,没想到公司又改口说他根本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没有义务为其交纳养老保险。“我在公司干了9年多,怎么就不是公司的员工了呢?而且公司内部的电话号码表上、员工合同档案登记表都有我的名字,公司还为我办了医疗保险、工资卡。”王丕雁说。

新文化记者在王丕雁出示的材料中看到,在该公司电话号码表上,登记王丕雁的职务为销售员,该公司2010年员工合同档案登记表上显示,王丕雁的岗位为业务部,职务为销售主管,基本工资为2000元,在解除合同罚则说明一栏内显示,作为乙方的王丕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给甲方相应赔偿。合同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公司法人委托上也显示,王丕雁的职务为该公司销售员,代表该公司负责办理销售事宜。王丕雁告诉新文化记者,1月9日他到单位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但时至今日,尽管他多次向公司索要离职手续,但公司一直没有给予答复。

公司:他不是在册员工

在梅河口市恒益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桂林告诉新文化记者,王丕雁是公司的代销人员,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也不参加公司考勤,工资全来自于效益提成。“他在我们这工资是最高的。”张桂林说,王丕雁的年龄大了,能力素质和销售理念也都跟不上形式了,为他的事公司还专门开会进行了讨论。“想给他换个岗位,让他给老总开车,但他不干。”张桂林说。

公司董事长高春森告诉新文化记者,王丕雁确实为公司做业务员近10年,但他并不是公司在册员工。“他是按照销售额毛利35%提成,不仅销售本公司药品,也在市场上抓药销售其他药品。因2012年他在市场上抓药被有关部门查处产生不良记录,另外我听说他最近在办理出国手续,鉴于种种原因,公司才做出的这个决定。”高春森表示,公司确实没有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但这项工作已经纳入今年计划,公司正在与相关部门接洽,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劳动监察:5个工作日后给当事人答复

王丕雁告诉新文化记者,1月14日他就到梅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时至今日一直没有被受理。2月3日,记者陪同王丕雁再次来到梅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孙玉和表示,仲裁委员会接到王丕雁的申请书后,就立即联系了梅河口市恒益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方表示想跟当事人再好好协商一下,我们也是本着尽量调解的态度,所以一直没有给王丕雁下受理通知书。”孙玉和说,经过多次沟通,2月2日,该公司已到仲裁委员会登记,并取回相关手续,准备就王丕雁的申请进行答辩。2月3日,劳动仲裁委员会就王丕雁的申请正式受理,并将通知书发给王丕雁本人。

在梅河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万志东表示,针对王丕雁投诉的养老保险及与公司劳动关系问题,工作人员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届时将会确认王丕雁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有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才能确定他是否有权向公司讨要养老保险和赔偿金。”万志东说。

万志东说,员工在工作作用应当注意保存自己的的工资条、工装、工牌、员工登记表等物品,一旦发生纠纷,这些物品将有助于员工维权。但万志东同时也表示,这些物品虽然可以证明员工在该单位工作过,但要确认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则还需要仲裁部门进一步核实。

名词解释: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啥区别

在本纠纷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劳动关系:

定义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定义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

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新文化网(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