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检察院召开“感知改革成效 实现创新跃升”新闻发布会

10.07.2017  21:44

  7月7日上午,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主题为“感知改革成效 实现创新跃升”新闻发布会。这是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以来,第一次向媒体展示整合后的刑事检察部工作的总结汇报会。

  省检察院基层行巡回采访团组织了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大公报、新浪网、新文化报、城市晚报、北方法制报等多家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梅河口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卢维新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梅河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滕飞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梅河口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张维忠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梅河口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许多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梅河口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徐振华主持发布会

 

  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卢维新,副检察长滕飞,主任检察官、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张维忠,主任检察官许多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徐振华主持。 

  发布会上,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卢维新向媒体介绍了改革后刑事检察部的工作情况。他说,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将原有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整合为刑事检察部,负责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出庭公诉、刑事审判监督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同时,卢维新常务副检察长重点对刑事检察部完善机制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试行捕诉整合办案新模式、探索检察官独任制办案模式、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打造“实力刑检”,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检察工作,感知检察改革红利,努力赢得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答记者问环节  

 

   法制日报记者: 据了解,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改革中,全面精准发力,主动自我加压,请简要介绍一下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改革“精装修”之后,刑检工作取得了哪些新成效? 

   滕飞副检察长: 检察改革“精装修”以来,我院刑检部取得的成效很多,主要有“三个改观”: 一是 队伍面貌焕然一新。表现在增强了动力、激发了活力、提高了能力。人员的动态管理,合理的分工负责,责权的对等分配,让员额官和检辅人员更加明晰自己的职责,自己的定位,前进的目标。可以说,进了员额也并非进了“保险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每时每刻都在检验办案人的能力和水平。“不养闲人”、“有为有位”成为刑检部成员的共识。 二是 案件质量显著提升。改革,克服了过去由于办案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等原因而出现的“等、靠、推,庸、懒、散”现象。规范行为、精益求精、细致入微,是刑检人的基本工作态度。办案人对法律文书字斟句酌,把提高公诉水平当作看家本领,“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警钟长鸣。2016年,省检察院组织20个院进行案件评查活动中,我们刑检部在评比中名列前茅。 三是 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检察改革“精装修”,为刑检部带来了红利。捕诉资源整合避免了办案人的重复劳动,减轻了熟悉案情和重复录入的负担,节省了时间,节约了精力。“独任制”的运行,实现了“繁简分流”。新的《责权清单》厘清了各类人员的办案权责,优化了办案流程和审批权限。改革以来,审查批捕案件的办案时间减少了1天半,审查起诉案件的办案时间缩短了5天,结案率达93%以上。 

 

   北方法制报记者: 检察改革促进了制度机制创新,据了解,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独任制”办案比较成熟,请简要介绍一下“独任制”开展情况? 

   滕飞副检察长: 独任制”,是检察改革的产物,是改革“精装修”的硕果,是对刑检业务量身订做的漂亮衣裳,是对刑检人最大的奖赏,为解决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讲,办理“独任案件”时,赋予独任检察官与主任检察官同等权限,直接对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办理“独任案件”可以简化内部审查程序和出庭公诉程序,充分提高办案效率。独任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是省检察院最初确定的“独任制”7个基层院试点之一,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提出了“放宽范围,调整分案,确定标识”的理念,制定的“13条实施办法”和“12条实施细则”受到了省检察院刑检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很多好的做法纳入了《吉林省检察机关“独任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之中。目前,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现有3名“独任检察官”和6名主任检察官,他们都有权办理“独任案件”,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有70%以上案件是适用的“独任制”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平均时间为5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时间为19天。 

 

   新文化报记者 :俗话说,有压力才有动力,据了解,贵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改革试点院,在压实办案责任方面有独到做法,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主任检察官、刑检部副部长张维忠: 办案责任,通俗讲,就是责权统一,办案者决定,决定者负责,责任终身。刑检部在压实办案责任方面的具体做法可以概括为: 一是 落实规定不走样。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主任检察官责权清单(试行)》等一批规范性文件,这是我们落实办案责任的依据和抓手,我们严格遵循,确保办案工作在制度的框架下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这是落实办案责任的前提。 二是 加强监督无死角。比如对主任官办案工作的监督,依据省检察院下发的《办案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及我院制定的《刑事检察部工作运行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仅就检察机关内部,就有来自于部长、主管检察长、检察长的监督,他们可以随时查阅案卷材料、听取汇报、了解情况;有来自于承办官、检辅人员的监督,他们有权随时向部长、主管检察长等领导报告情况;有来自部内各主任官办案组相互之间的监督,通过“主任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研判会议”等形式实施;有来自于检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他们有权对办案程序瑕疵等问题随时提出纠正意见;还有来自于院监察部门的监督。可以说,在制度的框架下“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否则是寸步难行。 三是 落实责任不手软。对于领导提出的、上级评查指出的、外部门反馈的、或者自行发现的,不论是什么渠道发现的问题,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都将及时对照省检察院下发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证,如问题属实,且构成“司法过错责任”的,即时启动问责程序追责,对于问题属实但不构成“司法过错责任”的,则作为影响年度绩效考核的因素予以记录。同时,刑检部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研判会议”,全体成员参加,查摆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患于未然。 

 

   城市晚报记者 :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检察机关在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请问贵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哪些好的做法,能举几个例子吗? 

   刑检部主任检察官许多: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地区率先成立专门机构,并建立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区域,致力于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改革以来,我院未检办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慎捕、慎诉、少监禁”,不批捕14件19人、不起诉10件15人,针对相对不批捕、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我院在全省率先创立了训诫会制度,取得良好成效。积极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现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件7人,均联合公安、学校、社区及家长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建立微信沟通机制,随时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通过考察帮教,7人的生活习性明显改善,已有2人通过考察回归社会。 

  在办案中,我院一直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引导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将心理学引入未检工作,干警中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2人、沙盘治疗师资质1人,通过心理咨询、沙盘游戏、心理放松等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交通肇事一案中,我们发现杨某父母残疾,家庭生活非常贫困,在修车店当学徒工的杨某成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经过我们和杨某所在村村干部的调解,被害人家属同意接受2万元的民事赔偿,我院对杨某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其后,我们去杨某家进行了考察,对其开展帮教,通过“梅河口未检”微信公众号发起了捐款活动,共筹集善款一万余元,为杨某设立成长扶持基金,并与镇、村干部进一步研究了后续帮扶工作,为杨某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物资保障,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 

  我院先后与市党群、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了多份联合文件,并将“保护、预防、教育”关口前移,适时引入“互联网+未成年”特色工作新模式,建立“两微”平台,传递未检声音,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得到广大群众和家长的认可。 

  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会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察,并随时欢迎媒体朋友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