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就全省首例“城市毁容”案举办“观摩庭”

14.08.2017  20:32

 

 

  近日,由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全省首例“城市毁容”案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刑检部业务骨干及青年干警30余人到场旁听。

  本案是一起市领导高度关注的、市民深恶痛绝的“城市毁容”案,被告人曾龙(化名)、曾勇(化名)于2017年4月23日、4月24日两日凌晨以后,为谋取钱财,在梅河口市天府花园、劳动家园等8个小区,40多栋居民楼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墨水、模版在墙体、台阶、楼门等处,喷涂“办证货到付款”字样的非法广告共870处,严重损坏墙体等物,严重损害城市形象。经价格认定:被污损修复的价值合计为人民币8700元。

  在庭审前,该院副检察长滕飞仔细审阅卷宗,亲自提审、调查取证、完善证据,撰写3000多字的公诉意见书,制定了详尽周密的出庭预案。在庭审上,副检察长滕飞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就曾龙(化名)、曾勇(化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出庭支持公诉,他掷地有声的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思路清晰,用语准确,层次分明,辩点突出,获得了在场观摩人员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参加观摩人员纷纷表示,通过现场观摩庭审,听检察官具体运用法律来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提高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实战能力和水平,受益匪浅。

  非法小广告无疑是城市文明的疮疤,是市民深恶痛绝的“牛皮癣”。此次公开庭审,不仅彰显了梅河口市公检法三部门对打击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的决心和力度,也为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同时,广大市民朋友应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发现张贴非法小广告等危害市容市貌的行为及时举报,共同为梅河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尽一份力量。